在我国,“银行”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
一、中央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整个银行体系中居于枢纽地位。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是隶属于国务院的26个组成部门之一,是标准的行政机关。
为加强管理,央行在各地设有机构。包括:
1、上海总部,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
2、北京、重庆营业管理部。
3、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分行。各分行在辖区的主要城市,设立支行。
4、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支行。
二、政策性银行
指由政府创立或担保、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目前,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为政策性银行。
这三家政策性银行属于“中央金融企业”范畴,位列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的前三位,机构规格是副部级。
董事长和行长,均是副部级领导干部。包括派驻纪检组长、副行长,均是中管正厅级领导干部。
三、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机构属性是企业,主要从事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发行债券、买卖外汇、银行卡业务等等。所以,商业银行数量众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在此,至列举有关的国有商业银行,其具有规格高、盘子大等特点。
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是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属于“中央金融企业”范畴,机构规格是副部级。
董事长和行长,均是副部级领导干部。包括派驻纪检组长、副行长,均是中管正厅级领导干部。
除此之外,邮储银行也是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四、简要介绍银监机构。
为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成立专门的银监机构。2018年深改时,原银监会与原保监会合并,组建新的银保监会,正部级建制。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监管单位,银保监会却并非行政机构,而是承担行政监管职能的事业单位。
为加强管理,银保监会在全国成立省级的监管局,比如天津监管局、山东监管局。同时,为对接计划单列市的独特地位,成立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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