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非法狩猎,相信在很多伙伴的印象中,狩猎、贩卖穿山甲、东北虎等珍稀野生动物才是犯罪,逮几只鸟没多大关系,大家这么想可就错了,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看起来毫不起眼的斑鸠。
斑鸠,又称锦鸠、鹁鸠、祝鸠。斑鸠在中国非常常见,上体羽以褐色为主,栖息在山地、山麓或平原的林区,主要在林缘、耕地及其附近集数只小群活动。飞行似鸽,常滑翔,鸣声单调低沉,觅食高粱、麦种、稻谷以及果实等,有时也吃昆虫的幼虫。过去大家觉得斑鸠只是体小可爱可以饲养,但是后来人们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它居然很好吃,更是一味良药!于是,斑鸠在中国的很多地区数量骤减,直到成为保护对象
2000年8月《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将斑鸠确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即“三有动物”,从那时起,猎捕、出售、食用斑鸠都属违法行为。
2020年2月26日,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向平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平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诉讼案。2018年9月起,被告人王某某从市场上购买了两张专门用来猎捕斑鸠的捕鸟网,将该网安置在在安顺市西秀区某林地内,使用拉网方式捕获斑鸠51只,后被群众发现后报警。经我院审查认定,王某某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王某某的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考虑其系初犯,有坦白情节,年纪较大,法律意识淡薄,且事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主动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宽处理,2020年3月13日平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管制1年。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除珍贵、濒危的陆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如猎捕数量达到“情节严重”,则可构成非法狩猎罪,如斑鸠、麻雀、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今年3月3日是联合国第七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我国的主题是“维护全球生命共同体”。在全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这一日子格外引人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社会各界呼吁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加强相关执法司法。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检察机关将以学习贯彻《决定》为契机,加大涉野生动物案件办案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源头防控,推动增强生物安全国家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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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安顺
编 辑:梁爽 田祺琪
审 核:刘朝刚
来源:《平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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