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2002
有战友问,转业安置中,对行政编,也就是公务员的编制,有比例规定吗?
如果有,又该是多少呢?
这个战友问这个问题的目的,其实笔者理解。
他很想找一个这样的依据,确保自己在安置中可以获得更多的保证和权益。
然而,现实中,对于这个比例问题,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换句话说,当地对于行政编、参公编、事业编的比例设置,无论多少都是合理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说: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可见,对于师团级别职务的转业干部,他们的行政编可能更有保证。
但是对于普通的军转干部来说,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笔者转业的当地,现在施行的是75%的行政编的规定。
意味着只要转业到当地,四分之三是可以到行政单位拥有公务员编制的。
这个比例是如何确定的,笔者不得而知,但是知道一直是这样安排的。
和当地相比,其他地方就不一定这样友好了。
据说某些地方,除了团职人员之外,其他的人想要一个行政编,是非常难的,也是不太可能的。
《退役军人保障法》中,也只是明确要保障编制,但是也没有对编制比例进行规定。
所以行政编和其他编制之间的比例,是当地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确定的要求。
所以我们无需因为各省市比例的不一致而感到不高兴,也不用去计较这个高那个低。
我们需要做的,是去适应和调整。
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距问题,其实也是和我们的国情、省情以及经济发展等因素有关。
一般说来,在经济发达地区,编制的问题矛盾比较突出,所以其行政编的比例可能就比较少一点。
反之,在西部等地区,则编制保障相对比较好一点,比例就高一点。
毕竟,编制实际上是和很多待遇挂钩的。
而现在施行的往往是空编安置,也就是要安置接收单位有空编才能安置
同时,这样的计划安排,也是要和当地的编制形势挂钩的。
所以,并不是简单的增加一个编制,提高几个比例那么简单。
如果增加了比例,也意味着当年当地的公务员招考等工作也会受到影响。
当然,这个比例也不是说一成不变的,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改变。
这就需要战友们在转业安置前,一定要对这方面的内容要有所了解再做决定。
比如当地的编制比例是如何划定的,这样的比例有没有调整等等。
如果你一心想要行政编,那么那些比例较低、竞争较大的地区,恐怕就不适合了。
反之,如果这方面很宽松,则你的成功机会就很大。
比如当地编制待遇到底差距大不大。
如果差距很大,则需要关注比例确保行政编。
如果差距不大,那其实关注起来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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