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注意新购置的房屋,装修费应计入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提醒一
企业应注意新购置的房屋,装修费应计入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提醒二
租入房屋的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装修费用,作为承租方的“长期待摊费用”,未计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发生的装修支出部分不缴纳房产税。
案 例
公司新购买房屋本月装修墙面,花费130000元,由于购入时即发生装修,表明这个房屋还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只有经过装修后才能够使用,因此计入固定资产处理。
借:固定资产-房屋 13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300000元
参考一
吉地税发[2006]42号:“对新建房屋进行初次装修,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投资,不论其帐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参考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