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码(2011年,24岁女孩深夜惨死,现场发现44码鞋印,两任男友皆穿该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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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4岁女孩深夜惨死,现场发现44码鞋印,两任男友皆穿该码

刑侦是一门技术活,背后有很多科学规律,如何在最短时间内抓到凶手,考验的却不仅仅是技术,更是办案警察的毅力、信心和耐心。

由于工作性质不同,在我们身边总会有一些人要上夜班,夜晚人少光线暗,往往成为凶手作案最有利的时机。

即使在很安全的城市,也有可能因为一些人的一念之差导致凶案的发生,今天的案件就发生在风光秀美,治安不错的福建厦门,而警方破案过程更是一波三折,其中的艰辛让人非常感慨: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蛋背后需要大量辛勤的付出!

2011年初,在福建省厦门市的清晨,一名年轻男子向警方报案,“我的女朋友失踪了,人很可能就在她工作的面包店里”。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前往了女方工作的面包店,当警方开门进去后,发现在面包店内收银台旁躺着一个年轻女子,浑身上下都是血迹,脸部遭到多次重击,面目全非。

经过法医的鉴定,死者头部颅骨创伤是从正面袭击造成的,凶器为锤子。

在收银台的一层抽屉有明显被翻动过的痕迹,抽屉拉出没有推回去,里面的钱全部被拿走,经过面包店工作人员统计,一共丢失了600多元,在收银台处发现了大量的指纹,不过由于面包店是公众场所,每天来购买面包的人不计其数,因此很难判断出究竟哪一个指纹有可能是凶手的。

在收银台的正前方,警察发现了一个带血的鞋印儿,这个鞋印鞋码是44码,从花纹判断应该是一双运动鞋。

从现场的情况来分析,现场的这个鞋印很有可能是凶手留下的。

在案发前一天晚上,年仅24岁的店长薛小丽值班,一般面包店都会在晚上十点多钟关门,没想到薛小丽竟然会遭遇不测。

薛小丽

薛小丽是福建漳州人,在厦门打工,由于整个案发过程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小店里也没有装任何的监控设施,因此想要还原出店内究竟发生了什么,只能通过这种种证据来进行推测。

在收银台前的那摊血迹属于薛小丽,可奇怪的是从薛小丽的鞋印来看,在遭到打击后,薛小丽没有跑向门口,反而往里侧收银台跑去。

她为什么不向门外跑,而是要往柜台里面跑呢?这显然不符合常理。

面包店里的货架摆放得整整齐齐,现场并没有发现搏斗的迹象,警方推测薛小丽很有可能认识攻击她的人,所以才没有防备,意外受到了攻击。

更令警方奇怪的是收银台的上层抽屉现金被取走,可在下层抽屉里,却存放着一些大额钞票,凶手只翻动了上层抽屉,却没有取走下层抽屉里的现金,似乎给人一种假象,他是故意伪造了抢劫的现场。

同时,死者身旁还留着一个很新的手机,而死者的另一部旧手机却不见了踪影,为什么凶手会留下新手机,拿走旧手机?这个问题让办案民警百思不得其解。

随后,法医对尸体进行了解剖,得出死者死亡的时间为前一天晚上的22:00~24:00之间。

虽然在面包店内没有监控,但是在道路两旁都有监控摄像头,警方立即调取了案发时段的监控录像,从监控录像中,警方很快锁定了一个人。

在薛小丽下班的时候,她走出面包店锁门,这时她一个男人上前与她攀谈,随后薛小丽重新打开了面包店的门,和那名男子重新进到了店里,20分钟之后,男子从店内急匆匆走了出来,随后把门锁上,离开了现场。

由于事发时段已近深夜,灯光条件不好,监控摄像头离着面包店的位置较远,因此画面质量并不是很清楚,通过多次技术处理,依然无法看清男子的体态特征和样貌,只能看出是一名男子。

那么究竟这个人会是谁呢?为何薛小丽对他没有任何的防备,即使关店了也要返回到店内?

警方推测,此案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

随后民警走访了周围的店铺,详细询问邻居是否注意到案发时段有任何的异常,可是在那个时间段营业的店铺很少,周围的邻居也没有看到任何可疑的人员。

警方立刻找来当时的报案人员林强,他是薛小丽的男朋友。林强和薛小丽两个多月前在一次聚会上相识之后,那时林强对薛小丽一见钟情,不久后两人就在附近的小区租了一个房子,同居了起来。

案发当晚,薛小丽并没有回到两人的住处,林强还曾在当天晚上分别在11点多、凌晨3点和凌晨6点分三次去找过薛小丽。

在11点时,林强还在面包店外给薛小丽打过手机,他听到过面包店中传出了手机铃声,可是他却并没有进行报案,反而在第2天的早上才报得案,这让警方产生了怀疑。

更令警方奇怪的是自从林强认识了薛小丽,几乎每天晚上林强都会接女友下班,可就在案发前的两天晚上,林强却突然不再接女友下班,并且林强穿的鞋正是44码。

对于警方的怀疑,林强解释道“我在前两天出了一次交通事故,导致我的胳膊和腿部都被撞伤了,由于行动不便,所以我没法去接薛小丽下班”。

这个说法听起来十分地合理,警方又向薛小丽在厦门唯一的表姐进行了确认,表姐说“林强和薛小丽关系很好,他非常爱薛小丽,也没见薛小丽抱怨过与林强有什么矛盾,我觉得一个如此爱妹妹的男人不会有什么动机对妹妹下此毒手”。

林强则声称自己案发当晚一个人在家里看电视,发现女友没有按时回家之后就出门去寻找。

警方调取了当晚林强家到面包店的道路监控视频,证实在当晚林强确实出门找过薛小丽,不过,林强并没有证据能证明那天晚上他待在家中。

警方实地走访了林强当晚的行进路线,发现其实有几条小巷可以躲开监控到达面包店,再加上林强无法证明待在家中,有没有可能林强事先通过躲避监控的方式对薛小丽行凶,事后伪造出店内抢劫的假象并假装去寻找薛小丽,以此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场呢?

警方推测当时行凶的工具是一把锤子,于是警方就从锤子入手,开始寻找购买锤子的渠道,警方挨家排查了周围所有的五金店,他们把林强的照片给各家老板进行确认,如果老板见过林强,那么林强很有可能就是凶手。

可是在警察走访了所有五金店之后,却没有任何人见到过林强。

不过有一点却引起了警察的注意,根据五金店老板的介绍,警察判断当时行凶的工具并不是一把普通的铁锤,而是一把橡胶锤,因为铁锤力量很大,打下去颅骨会完全变形,可是薛小丽的头部变形情况并不是很大,所以凶器应该是一把橡胶锤。

凶手使用橡胶锤不可能是特意购买,很有可能是与凶手的职业有关联,也就是说凶手很有可能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这类锤子,所以才直接用其行凶。

警察随后调查了林强的工作地点和环境,当时他在一家民营企业的办公室工作,平时没有机会接触到这种特殊的锤子,这种锤子在工厂中经常被使用,比如一些轻工、电子类或者装修类工种经常能接触到。

此时,警方使用了警犬对嫌疑人可能逃跑的路线进行了追踪,这种方式很快取得了成效,在距离案发现场北面500米的地方,警方发现了一双带血的运动鞋,鞋码正是44号,经过鞋底花纹的对比,确认这双鞋正是案发现场出现过的那双鞋。

由此判断,这双鞋是凶手事发后扔到那里,随后他徒步开始行走。这双鞋的出现让警察看到了希望,他们立即提取了林强的唾液与这双鞋中的DNA进行了对比。

不久之后,化验部门传来了信息,鞋中的DNA与林强并不匹配,林强作案的嫌疑正式被排除。

正当警方一筹莫展的时候,林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线索,他称自己虽然与薛小丽居住在一起,但是薛小丽的前男友张山还与她藕断丝连,凶手有没有可能会是张山。

张山是厦门本地人,两年前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薛小丽,两人很快确认了关系并居住在一起,可是接触下来,薛小丽觉得和张山性格不合,最终,薛小丽离开了张山,而张山穿的鞋码也是44号。

警方调查了张山的背景,发现张山与薛小丽确实存在着极深的感情纠葛,两人虽然分了手,但是依然经常保持通话,即使薛小丽与林强住在了一起,这种联系都没有间断。

警方推测薛小丽虽然与林强交往,但是张山却始终放不下对薛小丽的感情,由此与薛小丽产生了矛盾,他要求薛小丽回到自己身边却遭到了拒绝,于是在当晚报复薛小丽,将其杀害。

基于这种推测,警方立刻传讯了张山,可张山却说“我现在已经有了新女朋友,不会再和薛小丽复合”。

张山的说法让民警感到十分地意外,因为如果张善有了女朋友,这说明他已经放下了过去这段感情,他报复杀人的动机就不成立。

在询问中,张山也承认他对薛小丽旧情难忘,刚分手的那段时间他确实非常难过,经常给薛小丽打电话倾诉感情,不过,张山不久后有了女朋友,他对薛小丽的感情就逐渐变淡。

案发时,张山约了几个朋友在家中打牌,没有作案的时间。警方对于张山的证词进行了核对,证实他确实有不在场证明,由此将张山的作案嫌疑排除。

由于薛小丽是外地人,在厦门并没有太多的熟人,因此警方在排查了她所有的熟人关系之后并没有太多进展,这时只能推测并非熟人作案,可能是临时起意作案。

如果是陌生人作案,凶手用锤子敲击了薛小丽后,身上很有可能沾上了血,在扔掉鞋子之后,他需要步行往前走,光脚走在地上能走多远,警方无法确定,于是展开了模拟实验。

当时正值1月份,天气十分的寒冷,光着脚在路上走很辛苦,警员光着脚只走了一公里就走不动了,于是判断凶手位于一公里内区域。

有了这样的判断后,警方对案发地点北方1公里的村落进行了调查,很快发现了一个城中村,正好位于1公里的位置,村中居住的大多都是外来的打工人员,不少人从事着装修和建筑行业。

可是面对几万人,排查难度很大,警方于是出动了几十人的警力,对城中村进行地毯式排查,这次筛查人口达到数万人,警方由此找到了8名符合条件的嫌疑对象,可是这些人都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并没有作案时间,所以他们的嫌疑也很快被排除。

警方此时有些迷茫,不过最迷茫的时候往往就是离真相最近的时候。此时,警方从一些有前科的犯罪分子入手,考虑是否凶手会不会是吸毒者、盗窃者或者一些流氓。

于是,他们再次对城中村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排查,这一次,他们发现了一个叫肖春旺的人很可疑,因为肖春旺在案发后不久就从城中村消失了,他年龄将近30岁,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从事的是户外灯箱的安装工作,肖春旺有一个不良的嗜好就是赌博,在村里有一些小赌场,他经常会去赌,而且一输就是几万元。

正当警方在追寻肖春旺的时候,警方无意之间得知了一个消息,肖春旺的身高不高,只有1米69,正常来说身高和脚是成正比关系,身高越高脚的尺码可能越大,可是只有1米7身高的肖春旺怎么可能会穿44码的鞋?这让办案警察的心凉了半截。警方由此推断肖春旺作案的可能性不大。

侦查工作由此再度陷入僵局,办案警察再次回想整个侦破过程,他们思考会不会是因为自己对死者熟人关系调查的不充分?又或者在排查过程中遗漏了哪一个重要的环节?

此时,警方只能再次回到案发现场,重新对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这一次,警方有了一个重大的发现,在收银台位置处,法医提取到了一枚带血的指纹,可是警察却无法判断这枚指纹究竟是凶手手上沾到的血留下的,还是原本就有一枚指纹,后来被血喷溅覆盖上去的。

顺着这枚指纹的线索,警方将指纹与DNA数据库中的指纹进行了对比,没想到竟然成功对比上,这枚指纹来自于一个叫王大鹏的人,他是福建漳州人,在厦门打工。

王大鹏曾有过案底,之前涉嫌故意伤人,他的指纹出现在案发现场很不正常。

经过调查,王大鹏在一家劳务公司上班,从事的也是装修工作,进行户外广告的安装,经常能够接触到锤子。

于是,警方对王大鹏进行了传讯,问“1月22号晚上10点左右你在哪里?”

王大鹏说“我在家里看电视”。

“是否有人能够证实你当天在家?”

“没有人”。

“你是否到过这家面包店?”

王大鹏摇了摇头,“我没有去过”。

“真的没有去过吗?那为什么面包店里会有你的指纹?”

“我怎么知道?”

虽然王大鹏始终不承认去过案发现场,但警方却觉得他似乎在隐藏着什么,可是在办案过程中,警方发现王大鹏穿的鞋码是41号鞋,这显然与案发时遗留的鞋码不相符。

最终,技术人员经过数次指纹的对比后,确认指纹上的血是后粘上去的,由此推测王大鹏并没有去过现场。

此时离春节已经越来越近了,很多人陆陆续续开始返乡,如果时间拖得更久,嫌疑人逃之夭夭的概率就会越大。

此时,警方又得到了一个重要的信息,案发后,警方走访了厦门二手手机市场,对那里的商贩进行了布控,在案发后的第4天下午,一个老板联系警方说自己收到了一台手机与当时警方提供的型号十分相似。

由于警方提前对各位商贩进行了说明,所以商贩对于卖手机的人格外多加注意,因此商贩对那名卖手机的人印象很深。

随后,警察将所有的犯罪嫌疑人照片交给这名商贩进行辨认,没想到商贩从十几张照片中老板一眼就认出了卖手机的人。

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之前因为身高被排除嫌疑的肖春旺。

由此,肖春旺成为了本案的头号嫌疑犯,警方立即对其进行了抓捕活动。

当天下午,警方抓到了肖春旺,对于杀死薛小丽的犯罪事实,肖春旺很快进行了供认。

案发当天,肖春旺走进这家面包店买面包,可是因为身上的钱不够,所以让他非常地尴尬,此时他动起了抢劫的念头。

由于面包店只有薛小丽一名员工,所以肖春旺觉得这是一个极好的机会,由于赌博输了一大笔钱,自己心里十分烦躁,于是他下定决心要去抢这家面包店。

当天晚上10点多,肖春旺等到薛小丽下班锁门,他走上前去跟薛小丽说自己想要买点面包,由于此前肖春旺曾去过薛小丽的面包店,所以薛小丽对他还有印象,对于肖春旺的话也没有警惕,带着他进了面包店。

进入面包店之后,肖春旺立刻将门锁了起来,然后就用锤子对着薛小丽击打了两下,薛小丽瘫倒在地,血流在了收银台前。

此时,肖春旺走到收银台前开始翻抽屉,可是正当他找完了第1层抽屉时,他发现薛小丽醒了过来,他对薛小丽说,“我不会对你怎么样,你不要害怕”。

可是惊慌过度的薛小丽此时却突然大喊救命,这让肖春旺大吃一惊,他十分的慌乱,于是拿起了那把锤子对着薛小丽脑袋敲,慌忙之中薛小丽只能跑向收银台,肖春旺重重的将锤子砸在了薛小丽的额头。

此时,身上沾到血迹的肖春旺已经不敢再去找钱,他觉得薛小丽伤得并不重,所以在临走前,他特地扔给薛小丽一部新手机,希望她醒来之后自己拨打120进行求救。可是他没有想到薛小丽却因为锤子的重击当场死亡。

虽然肖春旺身高只有1米69,但是他的体型与普通人相同,但穿的鞋码却是44码,真所谓人矮脚大。

最终,在2011年9月3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肖春旺死刑,附带民事赔偿60万,对于这个判决,肖春旺提出上诉,可二审法院依然维持了原判。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厦门警方凭借着细致入微的工作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仅仅用了5天的时间就将凶手捉拿归案

事实证明没有完美的犯罪,正义必将战胜邪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定要避免沾染不良癖好,别总想些挣快钱的方式,最终只能人财两空,害人害己,白白葬送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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