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女孩被男子要求发裸照:先穿格裙拍,后面必须全裸
资料图
小米是一个喜欢JK制服的女生,家里衣柜满满的都是JK格裙,她利用闲暇时间还设计了各种款式格裙,希望有一天能穿上自己设计的作品。
在圈子好友的推荐下,她加入了一个格裙QQ群,里面有不少店铺在群里收集格群手稿。
让小米没想到的是,看似实现美好愿望的开端实则是她陷入魔爪的开始。
“看到有人收稿,我就把稿子发了过去。”王某在群里收稿,小米添加了对方QQ,对方爽快支付了一笔定金。
王某表示如果要拿到尾款,就要按他的要求拍摄照片,开始是拍摄试穿格裙,后面要求只穿内衣拍摄,再到后来必须拍摄裸露胸部和下体以及全身裸露的照片。
再三犹豫下,小米还是一步一步按照要求进行拍摄,并把照片发了过去。
王某收到照片后支付了设计稿的尾款。
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又联系小米继续拍照。“我不同意拍,他就威胁我,要将我之前的照片发给我的好友们。”
害怕自己照片被“曝光”,小米只好选择继续拍。但王某一而再威胁,照片视频也越拍越多,小米的精神几乎崩溃。
终于,小米鼓足勇气将事情告诉母亲,在母亲陪同下选择报警。经过这一系列网络上心理上的折磨,小米患上了抑郁症和焦虑症。
在案件侦办的过程中,杭州警方发现,被王某以类似手段坑的女生有不少,多数都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
除小米之外,还有三名选择了报警,最小的不满14岁。
幸运的是,不满14岁的小糖在发送内衣照片后,面对王某不穿内衣的不合理要求,小糖不同意并删除QQ。面对王某一再的威胁,小糖也果断拒绝,最终王某未能得逞。
近日,杭州滨江法院宣判了这起强制猥亵和猥亵儿童案。
庭审中,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并不知道被害人小糖的年龄。
法院认为,基于刑法对不满14周岁幼女的特殊保护,对性侵害幼女的犯罪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就应当认定为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从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性侵害行为的,也应当认定为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被告人王某明知其行为对象为喜欢“JK”裙的未成年人,存在幼女的可能性,其主观存在概括的故意,并不在意侵犯的是否是幼女。被害人小糖自称16岁,与QQ资料显示15岁存在矛盾,王某未谨慎行事,加以核实并排除被害人系幼女的可能性,故认定被告人“明知”小糖是幼女。
滨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追求性刺激,通过发布虚假网络广告和网络聊天,诱使多名未成年女性发送自己裸露的照片或视频,而后以散播为由进行言语威胁,强迫被害人按照要求自拍裸露的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其中一名系不满14周岁的女童,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黄伟芬 通讯员 滨法
编辑:张恒 施尚景 苗亚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