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少女的青春(被他人引诱卖淫 花季少女迷失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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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引诱卖淫 花季少女迷失的青春

花季少女迷失的青春

金钱、物质,一群年轻人为之痴迷

面对诱惑,他们走入犯罪的道路

本是青春大好年华,如今却锒铛入狱

为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蒲城县公安局始终把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作为重点和主攻方向,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拉网式、过筛式调查摸排,宣传发动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近日,迎宾路派出所历经一个多月,打掉了一个引诱、介绍、容留未成年少女卖淫的恶势力团伙,斩断了这只伸向未成年人的魔掌。

被他人引诱卖淫 十六岁花季少女迷失的青春

2018年8月19日下午六点多,家住蒲城县的杨某陪同女儿来到迎宾路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的女儿被他人引诱卖淫。



迎宾路派出所办案民警 刘旭亮 当时他们来的时候杨某的父亲除了知道有人引诱其女儿卖淫,其他一概不清楚。然后我们对杨某进行了询问,杨某也没有确切的信息,只是和这些人之前通过手机联系,但是来到时候她的手机损坏了,里面的信息都已经丢失,只剩一个手机卡,然后我们就询问杨某引诱她卖淫的,经常出入的地方。


办案民警觉得案情重大,立即与所领导进行商讨。通过对这些信息的仔细研判,迎宾路派出所当晚就组织警力布控抓捕涉案的三名嫌疑人。


当晚,三名涉案嫌疑人成功抓获,经过突击审讯,三名嫌疑人对介绍、容留、引诱被害人杨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迎宾路派出所办案民警 刘渊经连夜突击审讯,他们交代在城固那边花了一万多块钱买处的嫌疑人,当时是通过一名姓郝的女子联系的,我们为了抓住姓郝的女子,在西安郝某的租住房呆了一天一夜,但是没有发现郝某出现,随后在外地警方的协作下,在汉中将郝某抓获。



至此,四名嫌疑人全部抓获。经查审查,从7月份以来,嫌疑人马某、刘某、郝某、王某容留未成年少女,通过微信、陌陌电话发布招嫖信息或在宾馆、足浴店做台等方式,从事地下卖淫活动。

嫌疑人 郝某:咋组织这些人卖淫的?刚开始联系郝璇,后来就是在陌陌上,

其中,被害人接的最大的一单就是嫌疑人郝某介绍的。办案民警从嫌疑人郝某的手机上发现了郝某与涉嫌嫖娼的嫌疑人“天涯”的微信聊天内容和转账记录。


根据嫌疑人郝某手机上的内容再加上被害人的陈述,办案民警驱车赶往汉中城固,经过一天的查找,终于在一酒店监控中发现了被害人和这名嫖娼者“天涯。”


迎宾路派出所办案民警 刘旭亮 经过对杨某的询问,杨某给我们提供酒店名称带了一个悦字,然后我就对汉中城固的所有酒店进行查询,让后让杨某进行辨认,确定了带悦字的酒店。然后我们就到城固这座酒店查开房记录,因为酒店系统出现问题,也查不到,然后对酒店监控信息进行查询,然后就查到了杨某和天涯男子的轨迹,然后倒查查到天涯的个人信息,当地对天涯进行抓获,抓获后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360条第二款规定,嫖宿幼女罪,指的是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不受侵犯,刑法修正案9废除了嫖宿幼女罪,而对于这种情形,则是适用的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因此,本案中微信名叫天涯的嫖娼者,构成强奸罪,并且从重处罚。


经办案民警落实,被害人杨某仅一个月就与40多名男子发生性行为。但是杨某的年龄才13岁。回想起这一个多月的经历,杨某着实有些惊恐。


被害人 杨某 当时过去说只干平台,只干一个月,马某说保底一万,我就说只干一个月就行。之后刘某和我说干平台太累了,干高台轻松然后拿钱多。当时我还不知道高台是干啥,干了之后才知道,干了这行也出不来。然后到西安去之后给我介绍的客人,然后接了三单,然后回蒲城在蒲城接客人。除了来列假,一天最多5次,干了一个多月。


据办案民警说,被害人杨某暑假想找份工作,通过朋友认识其中一名嫌疑人马某,后来,嫌疑人马某及其女朋友刘某伙同其他两名嫌疑人通过网上招嫖卖处的方式联系嫖娼者,通过对被害人杨某化妆、包装后让其与原先在网上谈好价钱的嫖娼者发生关系,然后所得的钱财几个人进行分账。


嫌疑人 郝 某 你在里面做啥里?我刚开始就是介绍人。

一单交易之后是咋分的?

刚开始那两单大的是给郝璇分的,到最后就是我跟那女娃分里,刚开始是那个女娃、郝璇我几个分,我跟马克是拿一份钱,再就是郝璇一份,那女娃一份,到后来没有郝璇,就是跟那女娃一平分。

叫那个女娃接了多少单?

记不下了,

都有哪些地方?在哪一块

在西安、汉中城固,再就是蒲城、还有白水


嫌疑人刘某,今年不满18周岁,高二上了8天就辍学了,一直在外打工,卖过衣服、当过收银员、酒吧也推销过酒,后来经不住诱惑,自己也干上了卖淫的勾当,刘某和郝某是同学,也是嫌疑人马某的女朋友。在看守所里,记者见到了这几名嫌疑人,在与他们聊天中我们了解到这几名嫌疑人都是早早辍学,没有正当职业。其中两名是00后,另外两名是95后。


嫌疑人 马某(你知不知道组织这是违法的?

我没有强迫,我想当时如果强迫就属于犯法了。

现在进来知道犯法了。)


嫌疑人 刘某(你知不知道这是犯罪?

刚开始不知道,现在知道犯罪了)

目前,四名嫌疑人已被蒲城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迎宾路派出所办案民警 刘渊(在我们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过对4名嫌疑人的深入了解,他们都很年轻都是95后的年轻人,而且还有一个未成年,其中两名嫌疑人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家庭的关爱缺失,年纪轻轻对学校生活比较厌倦,交友不慎在社会上认识不三不四的人。被害人的年龄只有13岁,更是感到震惊。她怎么涉足这个行业,她认识嫌疑人其中的一两个,后来自己不想读书,想找活干,挣些钱。没有一技之长,年龄又小,在别人的引诱教唆下,觉得来钱快,也不用下苦,就这样走上歧途,总之让人感觉很惋惜。


我们也请来了陕西辰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常喆来给咱们分析一下这起案子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首先引诱、介绍、容留未成年少女卖淫,这个法律上是怎么规定?



而本案的受害人是一位年仅13岁的未成年人,4名犯罪嫌疑人引诱受害人卖淫的行为,很显然适用本条法律的第二款规定。同时,如果除了我们本案的受害人之外,4名犯罪嫌疑人还引诱其他人员卖淫,这里指的其他人员是指14周岁以上,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五款之规定: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四个嫌疑人中,其中有一名未满18周岁,法院会怎么量刑呢?

陕西辰玮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喆(首先我们要知道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由于未成年人在心智等方面都不成熟,法院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上,要区别于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十七条是这么规定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年龄,处于16周岁和18周岁之间,根据法律规定,其应当对自己的违法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在量刑上,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看了这个节目,小编想说的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他人的怂恿和蛊惑,甚至做出遗憾终生的事情,全社会、学校、家庭要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管教与引导,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法治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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