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兰,人称诺神。
喜欢的人,将其奉若神明,讨厌的人,把他弃如敝履。
有人觉得他莫测高深,有人觉得他故作高深,那么诺兰的真实水平到底如何?
其实,《记忆碎片》才是诺兰的水平。
而不是像《致命魔术》和《盗梦空间》那样故弄玄虚,靠科幻和开放式结局去编排精妙的故事,让剧情看似玄之又玄。
实则仅是将时间线打乱又重组,故事本身并不复杂,反而简单到令人不敢相信竟然如此简单。
而且故事没有形成完整的闭环,导致影片所带来的震撼力不足,只剩对文本结构设计的惊呼,仅此而已。
但《记忆碎片》不一样,剧本本身是一个可以无限循环的完美闭环。
诺兰利用倒叙的手法把结局提前,然后一步步抽丝剥茧,让每一段插叙都环环相扣,引人入胜。
没有刻意为之制造悬念的观感,线索之间的过渡转场极其丝滑,草蛇灰线都在细节中被一一印证。
不仅给人恍然大悟的赞叹,还让电影与片名相呼应,剧情支离破碎是因为记忆成了碎片。
最终真相揭晓时,逻辑合理,基本没有漏洞,故事性特别完整,还能够引发对人性的无限思考。
同时也让电影烧脑的原因浮出水面。
因为诺兰让故事无限循环,但主角莱尼一直在试图停止这种循环,导演与角色的对立使观众看得云里雾里,却加深了《记忆碎片》的精彩度。
电影开头,莱尼枪杀了泰迪,阻止了无限循环。
之后的剧情都在解释为什么会有循环,因为莱尼不想再助纣为虐,想让自己形成惯性记忆。
这个纣就是泰迪,惯性记忆则是莱尼亲手杀了妻子,但他不肯接受事实,想将这段记忆从脑海中抹去,为自己的生活寻找新的意义与动力。
莱尼的妻子在卫生间确实遭遇了两名歹徒的凌辱。
莱尼杀死了其中一位,被另一位逃走的凶手打伤了脑袋,致使他患上了短期失忆症,只记得十分钟前发生的事。
在这次袭击中,莱尼妻子侥幸活了下来,可丈夫的失忆令她苦不堪言。
为了验证莱尼是否真的失忆,身患糖尿病的她让莱尼帮自己打胰岛素,怎料莱尼真的得了失忆症,按照妻子的要求打了过量的胰岛素,导致妻子身亡。
事后莱尼被送进了医院,偶尔记起妻子的死与自己有关。
为了消除这段记忆,赶走心底的内疚,彻底换一种活法,莱尼强迫自己的记忆停在妻子被歹徒凌辱那时,并假想歹徒害死了妻子。
为此,他还把自己的所作所为嫁接到了自己做保险公司调查员时,曾经接待过的一名客户萨米身上,幻想他有失忆症,妻子为证实,被萨米注射大量胰岛素死亡。
所以莱尼逢人就说这个故事,麻痹自己形成惯性记忆,不是自己杀死了妻子,故事中杀死妻子的人是萨米,他的妻子是被入室抢劫的歹徒杀死的,他要找到凶手报仇。
实际上,萨米就是莱尼。
影片进行到1小时30分左右时,萨米在医院椅子上坐着,有一个大概半秒的镜头一闪而过,萨米变成了莱尼。
这就是诺兰在暗示莱尼口中的萨米就是他自己,他被心魔所噬,故意催眠自己,忘记杀死妻子的事实。
警官泰迪在调查莱尼妻子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可以利用莱尼短期失忆症的缺陷为己所用。
既然莱尼一心为妻报仇,那他就带他找到逃走的凶手约翰·G,真凶是否是泰迪找的那些混混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让莱尼用笔记下自己值得信任,这才可以让他为自己卖命,从而替他处理掉与他联手贩毒的吉米,独吞20万美元。
但莱尼听到吉米临死前说的“萨米”,意识到自己杀错了人。
于是故意假装失忆测泰迪是否在引诱自己杀人,事情果然如他所料,泰迪装作不认识他,直到被识破后才和盘托出。
得知自己因注射过量胰岛素导致爱妻去世的真相时,莱尼难以接受。
他想重新来过,篡改自己杀死妻子的记忆,让泰迪成为杀妻的凶手,这样既可以报仇,又能够结束被人利用的杀手生活。
为达目的,莱尼烧掉了自己庆祝杀死约翰·G所拍的照片,也一并烧掉了杀死吉米的照片,又将泰迪的车牌号抄下,在他的照片背后写下“别相信他的谎言”。
随后莱尼穿着吉米的衣服,开走吉米的车,到纹身店把车牌号纹在身上。
接下来的事情就顺理成章的成了莱尼没有杀过吉米,泰迪是杀妻真凶约翰·G,而他自己则一直在搜寻证据。
按照这一逻辑,莱尼在吉米的西服口袋里找到了娜塔莉工作的酒吧,进而结识了娜塔莉。
娜塔莉看到莱尼穿着男友吉米的衣服并没有揭穿他,验证他的确有失忆症后,决心利用他替自己除掉陶德。
莱尼上当受骗,替娜塔莉解决掉了麻烦,娜塔莉礼尚往来,替他查清了车牌号车主的信息。
毫无意外,信息肯定直指泰迪就是杀人凶手约翰·G,因为泰迪的本名中含有约翰·G,这一结果正中莱尼下怀。
只是现在的他不知道,这一切都是自己的有意设计,便有了电影开头那一幕,莱尼通过泰迪照片后的文字得知泰迪是凶手,必须杀死他。
换句话说,《记忆碎片》的开头是结尾,结尾是开头。
诺兰让故事兜兜转转回到了开头,也让莱尼重置了自己的记忆,停止了寻找约翰·G的循环,活在欺骗自己的谎言中,把编织的世界当成真实的。
诺兰曾这样评价过自己:
“我是克里斯托弗·诺兰,一个典型的英国人,像我的前辈希区柯克那样,不仅是一个导演,也是一个拥有奇想能力的人。”
在《记忆碎片》中,诺兰学到了希区柯克电影元素的精髓。
对麦格芬灵活运用,让焦点不断转移,再结合炸弹理论,模糊观众的视线,使观众为剧情发展而入迷,片尾处,整个反转,观众啧啧称奇又不得不佩服诺兰的想象力。
这就是诺兰的能力所在,学希区柯克,非像希区柯克,一个好的导演永远都是做唐涤生,而不是成为第二个南海十三郎。
毕竟“学我者生,像我者死”,文章有价不在于模仿的多么出色,关键得看有没有作者性,而诺兰是好莱坞最后一位电影作者,所以他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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