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侨网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日前,日本一位华人爸爸小张因为打孩子而被罚款30万日元。
据报道,小张早上叫四岁的儿子起床去托儿所,一般他都是把孩子送到托儿所之后再去上班,但儿子早上常因为没睡醒而磨蹭,小张眼看自己上班都要迟到了,动手掐了儿子,孩子细嫩的肌肤掐出了紫红印,之后小张将儿子送到了幼儿园。谁知幼儿园老师看到孩子胳膊上青一块紫一块的,直接报了警,说怀疑孩子被家长虐待。
当小张百般解释自己平时和孩子感情不错,并保证不会再对孩子动手之后,小张总算没有遭受牢狱之灾,但是被判以“伤害罪”,即伤害到了别人的身体。按照刑法第204条,伤害罪可判以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及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小张虽然没有牢狱之灾,但罚款未能躲过,他被勒令缴了30万日元罚款。
事情发生后,小张最担心的还是犯罪记录是否会影响自己的签证,他立即去咨询相关部门,被告知在5年以内都不要想办理永住或归化申请了。
在日本,所谓的“管教”有可能触犯刑法。中文导报提醒华人家长,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个人,打孩子可能构成犯罪。并为大家梳理相关法规条例。
刑法第208条,暴行罪。这是指打或者踢孩子,但没有造成孩子受伤。将被处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万以下罚款。
刑法第204条,伤害罪。这是指通过暴力行为而使得儿童受伤了。在小张家的情况就是孩子身上有青紫。将被处以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万以下罚款。将根据伤情是否严重来定。
刑法第223条,强迫罪。通过威胁、暴行而使孩子进行他们并无义务完成的事情。比如让孩子长时间站在外面,比如超过正常管教的都属于强迫罪。法定刑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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