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湘潭,一男子尾随八旬老人上了一辆公交。当时老人包里有8000多元现金,男子犹豫多次,最后偷走500元。老人回家发现钱少了,于是报警。嫌疑人唐某被抓后交代,一是想到这可能是老人的救命钱,二是觉得偷8000量刑会重,就把剩下的钱塞回去了。目前,老人的500元已被追回,唐某被刑拘。
按照刑法的规定,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有多种表现形式,一般盗窃是以盗窃的金额来定罪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所以盗窃500元的判罚要分情况来定。
如果是指普通的盗窃案件,比如露天的自行车、顺手牵羊等等,那么按照现在600元的立案标准,盗窃500元是不够立案处罚的,一般进行行政拘留十五日,或者并处罚款。
如果是入户盗窃案件,即使数额不是很大,但是入户盗窃不受金额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是入户盗窃,就能立案侦查。入户盗窃500元,通常是判处缓刑或者拘役+个月以下。
另外,如果是三次以上盗窃,即使不是入户盗窃,那么500元也是要立案侦查的,并且对于这种多次作案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