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方是收入还是支出(实务探讨——营业外收支方面的财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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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外支支是什么?

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的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益和支出。又称营业外损益。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在会计六要素中,并不包含营业外收支的内容,但这并不影响营收入在损益表的地位,企业必须按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并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交纳税款。

二、营业外收入在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

(1)固定资产盘盈。它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它指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后的余额。

(3)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特别强调,银行罚息,计入企业的财务费用。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与关联方交易除外)。

(7)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我国主要政府补助: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二、营业外支出在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

(1)固定资产盘亏。它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因实际固定资产实有数低于固定资产账面数而发生的固定资产净值损失。

(2)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它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处置固定资产时所取得的价款不足以抵补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而发生的处理差额。

(3)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不足以抵补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后的差额所发生的损失。(4)罚款支出。它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或未履行经济合同、 协议而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罚款支出、滞纳金等以及因违法经营而发生的被没收财物损失。

(4)捐赠支出。它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包括括公益性捐赠及非公益性捐赠。

(5)非常损失。它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如地震等,还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6)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它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自办职工子弟学校发生的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以及自办技工学校发生的经费支出。

(7)债务重组损失。它是指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债务重组损失。

四、营业外收支的财务处理及报表列示:

首先,营业外收支,作为企业的损益类科目,发生营业外收入时,计入贷方,借记相关科目,发生营业外支出,计入借方,贷记相关科目,无论是营业外收入,还是营业外支出,均在月未转入本年利润,其中营业外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贷方,营业外支出转入本年利利润借方,期未无余额,在损益表中,营业外收支反映在报表的项目为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收外收入的税法规定。

五、营业外收入的增值税及所得税

第一、增值税:除收到符合增值税价外费用外的营业外收支需要交纳增值税外,其他的均无需交纳增值税,本人在前面中有关赔款及违约金已分明阐述,不再重复。

第二、企业所得税,营业外收入,除部分政府补助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外,其他的均应列入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关于这一点,本人在前期财政资金浅述中已作了全面说明,在此再不重复。

六、营业外支出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一、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第三、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第四、捐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当年不足扣除,可以在三年内扣除

(3) 纳税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损赠,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盈利性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4) 纳税人在国家遇到重大灾害时,对其公益性捐赠增值税进行免税,如2020年度新冠疫情,并规定,其在企业所得税可以全额扣除,不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2%的限制。

 5、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损失、企业的非正常原因的存货报废,报损等等。

6、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7、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七、有关营业外收支的重要提示

第一、营业外收支属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发生的概率比较少,且大多数金额比较小才属正常。

第二、如企业的营业外收支金额较大,特别是达到了收入及利润的企业的重要性标准,那这样的企业一定蕴含较高的经营风险,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应当笔核对,并检查原始的合同,企业内部的审批流程,防止人为造假。

第三、由于资产的损失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及审批,所以企业一定要建立健全存货的清查及报废报损程序,特别是取得企业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相关的管理声明中签字确认,特别重要的,需提交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第四、严格分清营业外收入及其他业务收支间的界限,要清楚的了解,其他业务收支是企业的经常性业务,只是非企业的主要经营项目,而营业外收支显然不是,它非经常性业务。

第五,财务一定得划清股东与企业并非一件事,特别是公司制企业,严格其费用支出分际,资产使用,资金使用的规范,才能有效的化解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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