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刚刚担任会计的人员,对于盘点总会有一种错误的认知:盘亏就是发生了损失,是坏事;而盘盈就相当于获利了,是好事。但实际上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我们的理解相去甚远。那么盘点后发现这两种情况,我们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如果在盘点存货后发生了盘盈现象,注意这可不是从天而降的意外之喜,很有可能是账实不一,或者混入了其他货物。如果存货盘盈金额较小,可以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案例1】
A企业年末进行财产清查,结果发现盘盈甲材料500公斤,实际每公斤成本30元。经排查发现结果属于材料收发计量方面的错误,试编写相关会计分录。
批准处理前,对账实进行对比,确定材料盘盈数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5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5 000
批准处理后,转销材料盘盈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5 000
贷:管理费用 15 000
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
这里所讲的盘亏,是指存货在正常情况下的盘亏。因为一些存货的特殊性,亏损是难以避免的,所以一般企业会有一个亏损的定额,这种在定额下的自然损耗,需要计入“管理费用”。
【案例2】
B公司在财产清查时,发现亏损乙材料10公斤,每公斤的成本约5 000元。经过核查后,发现属于定额内的损失。在不考虑税费情况下,试编写相关分录。
按正常盘亏,需要分为批准处理前和批准处理后分别作相应分录。
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 000
贷:原材料 50 000
批准处理后:
借:管理费用 5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0 000
盘点须知
正常来讲,企业对于存货的盘点,会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在月末、季末以及年末进行固定盘点。但是中途遇到会计离职交接等情况,也会进行不定期的盘点。但是需要记住,在盘点完毕并了解盘盈或盘亏的具体事宜后,一定要整理一份盘点报告单,用来作为清查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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