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货币(被忽视的货币“布”:从《史记》及秦简《金布律》,看秦朝的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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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灭六国后,统一了货币,下令将“钱”作为货币的名称(先秦时期,钱有多种称呼,如“钱”、“泉”、“刀”),并且全国范围内发行“半两钱”。要想搞懂秦统一后的货币制度,首先得先明白战国时各国使用什么作为货币。

秦始皇统一前的秦国货币及其余六国的货币


七年级历史课本(上)插图

秦始皇统一前各国的货币可以用“四大货币”来概括,四大货币即指布币、刀币、圜钱、铜贝。各国使用的货币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大体来说周王室统治下的城市及三晋地区使用布币,燕国、赵国、齐国使用刀币,楚国使用铜贝(蚁鼻钱)。

而秦国使用的是圜钱。圜钱最早为魏国所铸,最终被秦国发扬光大。秦国铸币较晚,据考证不晚于秦献公时,秦国开始自主铸造圆形圆孔铜钱,在此之后,秦国使用的都是圆形钱。秦献公及秦孝公时期使用的是圆形圆孔铜钱,到了秦惠王二年(公元前336年),初次使用圆形方孔半两钱。秦惠王时发行的这种半两钱,在外形上与秦始皇时期的“半两钱”几乎无异。比如可以确定年代的四川青川郝家坪50号墓(秦昭王元年),墓中发现了7枚半两钱。

秦惠王时的半两钱钱面上只有面值,而没有地名,这是秦国货币有别于其它各国货币的地方。这是因为在秦国,钱币只准许王室铸造,而地方不能铸造。由秦惠王时期建立的货币制度也一直被后代秦王沿用。在秦始皇征服六国的过程中,也是秦半两钱的使用范围逐步扩大的过程。

于是,在秦始皇灭六国后,秦半两钱也就顺理成章地肩负起了统一全国货币的使命。但是,需明确的是,半两钱只是秦国统一后货币制度的一部分。

秦朝是三等币制还是二等币制?被忽视的实物货币“布”


《史记·平准书》中记载:“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三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


“中一国之币为三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意即指秦国将货币分为三等,其中黄金为上币。但并不以黄金铸币,而是称量使用。单位为“溢(镒)”,但是对于一溢的重量还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是认为一溢为20两,还有一种观点是认为一溢重24两。

秦国很早便以“溢”为黄金的单位,如《史记》中有关“荆轲刺秦王”的记录中,记载了御医夏无且因为“奉药囊提轲”有功,秦始皇赏赐给他黄金二百溢。除此之外,秦武王时也曾以黄金赏赐臣子,所以,秦朝时黄金作为上币,由于较为贵重,多作赏赐之用或在大额交易中使用。


“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这里说的就是前文中提到的秦半两钱。秦半两钱“外圆内方”,符合中国古代“天圆地方”的观念,这样的样式被后世沿用了两千多年。半两钱的钱面上有“半两”二字,由李斯题写。“重如其文”,也就是说每枚半两钱重为当时的“半两”,即12铢,约合现在的8克。为了约束每枚钱币的重量,秦朝时还曾铸造“权钱”。权钱可以对半两钱的重量进行检验。西安就曾出土一枚权钱,上有“第十七重四两”铭文。

按照这枚权钱的标准,8枚半两钱需与此等重,因此,权钱并不能验证每一枚半两钱的重量。根据近年考古发掘的秦半两钱来看,当时所铸的半两钱的形制也确实是不固定的。它们大小不一,重量不等,最重的可以达到20克。

出土的秦半两钱拓本,大小不一

半两钱的购买力是很高的,正常情况下三枚半两钱就可以买到一斗米,一石米也不过几十钱,所以,当时的物件也是挺低的。


说完了上币黄金,下币半两钱这两种货币,再来说秦国的第三种货币。细心的朋友应该已经发现了,《史记·平淮书》的这段文字中并没有第三种货币的影,倒是说了珠玉、龟贝、银锡之类的不能作为货币使用。

许多学者认为《史记·平淮书》的这段记载有误,“三等”应为“二等”。《史记》中华书局的版本也改“三等”为“二等”,但是,根据近些年出土的秦简《金布律》的内容,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实行的确实是三等币制。除上币黄金及下币半两铜钱外,布(棉麻织物)也是一种货币,即为“中币”。为什么要称呼布为“中币”?其实,上、中、下三等币制很早就有了,如《管子》中就有:“先王各用其重,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因此,秦朝时将钱币分为三等也不是无例可循。

《金布律》是“云梦睡虎地秦简”的一部分,《金布律》中的“金”即为黄金,而“布”,就是作为货币使用的布。《金布律》是我国已知最早的关于货币制度的法律条文,也就是最早的“钱币法”。大概在商鞅变法以后开始实行,汉代沿用。


布作为一种实物货币具有一定的规格,周代时要求布帛的门幅在二尺二寸,而秦朝时布幅在二尺五寸,长度为八尺。布与半两钱之间也有固定的换算。比如刑徒如果想要从秦朝官方那里买衣服,可以选择用半两钱,也可以用布支付。

隶臣、城旦等冬衣每人缴110钱,即10个布。夏衣每人缴55钱,即5个布。个子小的冬衣缴77钱,即7个布,夏衣缴34个钱。

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布与半两钱之间是以11的倍数进行换算,一个布抵11枚半两钱,即“钱十一当一布”。所以“夏衣34个钱”,可以支付34枚半两铜钱,也可以支付3个布+1枚半两铜钱,或者2个布12枚半两钱等等。

所以,尽管《史记·平淮书》中并未提及实物货币“布”,但从秦简《金布律》的内容来看,实际上秦朝时确实以布为货币,并且从上文中我们也能看出,秦始皇统一后建立的货币制度其实很大程度上是沿用了战国时期秦国的货币制度,并未作出大的改变,而战国时,秦国使用的就是“三等币制”,因此,我相信司马迁记录的“三等”币制是没毛病的。


参考:《史记·平淮书》、《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简《金布律》;《固国之要:秦始皇统一货币》曾勋、郑明武编著;《三千年来谁铸币:50枚钱币串联的极简中国史》王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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