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作条约法:劳作条约的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条约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举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聚会会议经过依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举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聚会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条约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章 劳作条约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创建劳作干系。用人单位应当创建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时,应当照实见告劳作者事情内容、事情条件、事情地点、职业危害、宁静消费情况、劳作报答,以及劳作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作者与劳作条约直接干系的基本情况,劳作者应当照实分析。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不得扣押劳作者的住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作者提供包管大概以其他名义向劳作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创建劳作干系,应当订立书面劳作条约。
已创建劳作干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作条约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作条约。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订立劳作条约的,劳作干系自用工之日起创建。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作条约,与劳作者商定的劳作报答不明白的,新招用的劳作者的劳作报答依照团队条约划定的标准实行;没有团队条约大概团队条约未划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作条约分为安稳限期劳作条约、无安稳限期劳作条约和以完成一定事情职责为限期的劳作条约。
第十三条 安稳限期劳作条约,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商定条约停止时间的劳作条约。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律,可以订立安稳限期劳作条约。
第十四条 无安稳限期劳作条约,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商定无确定停止时间的劳作条约。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律,可以订立无安稳限期劳作条约。有下列情况之一,劳作者提出大概赞同续订、订立劳作条约的,除劳作者提出订立安稳限期劳作条约外,应当订立无安稳限期劳作条约:
(一)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一连事情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作条约制度大概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作条约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一连事情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事不敷十年的;
(三)一连订立二次安稳限期劳作条约,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划定的情况,续订劳作条约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订立书面劳作条约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订立无安稳限期劳作条约。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事情职责为限期的劳作条约,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商定以某项事情的完成为条约限期的劳作条约。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律,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事情职责为限期的劳作条约。
第十六条 劳作条约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律,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条约文本上具名大概盖印奏效。
劳作条约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作条约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称呼、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大概主要卖力人;
(二)劳作者的姓名、住址和住民身份证大概其他好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作条约限期;
(四)事情内容和事情地点;
(五)事情时间和休憩休假;
(六)劳作报答;
(七)社会保险;
(八)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执法、法例划定应当归入劳作条约的其他事项。
劳作条约除前款划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可以商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奥密、增补保险和福利报答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作条约对劳作报答和劳作条件等标准商定不明白,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实用团队条约划定;没有团队条约大概团队条约未划定劳作报答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团队条约大概团队条约未划定劳作条件等标准的,实用国度有关划定。
第十九条 劳作条约限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凌驾一个月;劳作条约限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凌驾二个月;三年以上安稳限期和无安稳限期的劳作条约,试用期不得凌驾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事情职责为限期的劳作条约大概劳作条约限期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作条约限期内。劳作条约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建立,该限期为劳作条约限期。
第二十条 劳作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反岗亭最低价位薪资大概劳作条约商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地点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作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划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排除劳作条约。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排除劳作条约的,应当向劳作者分析来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作者提供专项培训用度,对其举行专业武艺培训的,可以与该劳作者订立协议,商定办事期。
劳作者违反办事期商定的,应当依照商定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凌驾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用度。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付出的违约金不得凌驾办事期尚未实行局部所应分摊的培训用度。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商定办事期的,不影响依照正常的薪资调停机制提高劳作者在办事期时期的劳作报答。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可以在劳作条约中商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奥密和与知识产权干系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职责的劳作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作条约大概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商定竞业限定条款,并商定在排除大概停止劳作条约后,在竞业限定限期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劳作者违反竞业限定商定的,应当依照商定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定的职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等办理职员、高等武艺职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职责的职员。竞业限定的范围、地区、限期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商定,竞业限定的商定不得违反执法、法例的划定。
在排除大概停止劳作条约后,前款划定的职员到与本单位消费大概策划同类产物、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干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大概本人开业消费大概策划同类产物、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定限期,不得凌驾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划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作者商定由劳作者承当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作条约没效大概局部没效:
(一)以敲诈、胁迫的伎俩大概攻其不备,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大概变动劳作条约的;
(二)用人单位免去本人的法定责任、扫除劳作者权益的;
(三)违反执法、行政法例欺压性划定的。
对劳作条约的没效大概局部没效有争议的,由劳作争议仲裁机构大概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作条约局部没效,不影响其他局部效能的,其他局部仍旧好效。
第二十八条 劳作条约被确认没效,劳作者已奉献劳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劳作报答。劳作报答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反大概相近岗亭劳作者的劳作报答确定。
泉源:中国人大网,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