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盼望已久的药品网售新规终于发布。
9月1日傍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这次新规,网售处方药已被许可,但必须是“先方后药”。
此次《管理办法》要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必须是线下实体药品企业,加强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才能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
此前,国家药监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时曾提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这一度引发市场关注,并引发互联网医疗股大跌。不过,本次《管理办法》并没有提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类似表述。
此次《管理办法》也规定称,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订协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接收的处方为纸质处方影印版本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与此同时,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不管是在线上,还是在线下,一直要求是“先方后药”,但在线上,一些平台对“处方”的审核流于形式,甚至也允许“先药后方”。
“从此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已明确网购处方药要‘先方后药’,这一要求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一脉相承。”医联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并不是所有处方药都可以在线上销售。该《管理办法》也规定称,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精神药品分为一类以及二类,一类向来是不允许进行零售,而二类规定比较宽松。此次《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一些平台有在销售二类精神药品。此次《管理办法》落地后,二类精神药品有可能也会被禁止网售,原因在于精神类药品副作用比较大,监管层面也会有所顾虑。”有医药电商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
一直以来,处方药销售的主要阵地都在线下的医疗机构,网售处方药涉及到的是千亿元以上的药品销售市场,而关于网售处方药能否放开以及如何放开等问题,多方博弈多年。
早在2014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提出,互联网经营者可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然而该意见稿一经发出便遭到了医药领域十多家行业协会和知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反对。之后两年后,由于主体责任模糊不清、违规销售处方药等原因,2016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结束相关试点工作。
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先后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不得向个人消费者网售处方药,不得通过互联网展示处方药信息,这给医药电商行业带来较大冲击。2019年12月1日施行的新版《药品管理法》并未直接限制处方药在网络销售,加上此后密集出台的多份“互联网+医疗健康”文件,又给行业带来了新的转机。
“处方药网络销售历经了明确禁止、开放探索和有序放开三个阶段。此次监管要求对网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为行业发展提供了路径,有利于推动良性发展。”上述医联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此次《管理办法》对销售主体、经营范围的界定,以及电子处方、销售流程、药学服务、药品追溯、信息保存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我们会根据要求进行业务优化,相关调整会在《办法》正式实施前完成。近年来,医药电商的渗透率不断提升,其先进性和便利性有目共睹。虽然网售处方药已开放,但药品网络销售具体规定的长期缺位,不但给监管带来困难,而且不利于互联网与传统医药行业的强强联合,更有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管理办法》对医药电商的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利好行业长期发展,也有助于医药电商行业做大做强。”1药网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