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甘醇(辛甘醇的危害)

化妆品中防腐剂的那些秘密

每一位化妆品从业者都深知防腐剂不可怕,可怕的是来自市场上对防腐剂的误解!

正所谓“造谣一张嘴,科普跑断腿”!

作为一名化妆品研发工程师,我想说:防腐剂不可怕,并且它在化妆品中作用巨大!

如果市场一味的鼓吹防腐剂的危害,并不断的宣传“无添加防腐剂”或“无添加准用防腐剂”。最后防腐剂以一种“表外防腐剂”或“其他未知形式”出现,这未必是良性发展的方向。

市场往往对新生事物的包容度远高于对已知事物。

对新生事物缺乏充分认识,导致市场对新生事物缺乏监管。

那么我们接下来对防腐剂进行讨论:


为什么化妆品要求微生物指标?


化妆品出现腐败主要是无处不在的微生物(包括真菌和细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明确规定了化妆品中的菌落总数限值,其中“不得检出”的都是致病菌。

致病菌一旦出现不但会影响外观气味,更有可能导致用户感染。


为什么要加防腐剂?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化妆品微生物污染的途径,一般化妆品微生物污染途径分为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

一次污染指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引起微生物污染,包括原料、仪器、设备、生产及包装过程等引起的微生物污染。

二次污染主要是指化妆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包括手部接触化妆品后将微生物带入,或空气中的微生物落入而使化妆品被污染。

防腐剂的建立是为了防止化妆品的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


防腐剂如何规避雷区?

图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接下来我们说说防腐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对于化妆品准用防腐剂有一个单独的列表,列表含有51个大类的防腐剂,说到防腐剂争议之前,大家需要了解一下防腐剂在化妆品中起到的作用,1.保护化妆品在生产过程中抵抗一次污染的侵扰,2.保护化妆品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经受二次污染的考验。

接下来说说目前还是存在一些争议的几类防腐剂。

a. 甲醛及甲醛供体,主要代表DMDM 乙内酰脲、咪唑烷基脲、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这一块主要争议在于他们是通过释放甲醛实现抑菌,甲醛具有潜在的致癌性、刺激性和过敏问题,从法规上看,虽然2007和2015版两版本法规均未变化。

b. 尼泊金酯类防腐剂,主要代表有羟苯甲酯、羟苯乙酯、羟苯丙酯、羟苯丁酯、羟苯异丁酯,及其盐。主要的争议在于它们具有类雌激素作用,与乳腺癌相关,在2015版对相关含量有明确要求,单一酯0.4%,混合酯0.8%。15版新增丙酯、丁酯不超过0.14%,从个人的角度上来说法规对这类防腐剂要求比较严格。

c. 甲基异噻唑啉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这块原料主要争议在于其致敏性。2007版和2015版有明显不同,同时欧盟也一再减少用量,自然有它的依据。2016年欧盟正式发文禁止异噻唑啉酮类在驻留型产品中的使用。

d.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它的主要风险在于存在致敏性,和吸入毒性,在法规方面,与2007版相比,2015版对比其添加量有明显下降。

e. 季铵盐-15,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属于禁用物质,季铵盐-15和甲醛均为潜在烈性过敏原,引发皮疹等皮肤炎症。

化妆品中常见几类防腐剂过敏原,用户挑选产品时,应谨慎筛选含此类防腐剂的产品。


警惕“皮肤调理剂”的“表外防腐剂”

许多消费者都认为“无防腐”的产品优于含“表内防腐剂”的化妆品,或者说它们认为无防腐的宣称安全性更高。

作为一个配方师,认为上述观点不存在科学依据
“表内防腐剂”是指《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的51类防腐剂,有着比较久的发展史,安全性数据相对完善。

“表外防腐剂”最主要的还是醇类(己二醇、戊二醇、辛甘醇和乙基己基甘油等)、对羟基苯乙酮、辛酰羟肟酸以及明串球菌/萝卜根发酵产物提取物等,相比较51类防腐剂,有些成分发展史不长,安全性数据相对不完善。

这些“表外防腐剂”其实都有防腐/抑菌功能,不能因为他们在备案时换了功能(皮肤调理剂)就放松警惕。

在化妆品开发过程中,配方师对于化妆品用“表内防腐剂”都有很深刻的认识,“表内防腐剂”在规定浓度下是安全的。

“表外防腐剂”随着深究的深入,“表外防腐剂”的风险逐渐被认识,配方师需要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和管控。


总结

“表内防腐剂”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要求,能满足合规性要求。

“表外防腐剂”合规性调查一定要充分,避免在部分地区产品备案阶段出现不满足要求的情况。

开发产品过程中研发人员需要做好充分研究,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防腐剂应该向一个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过度夸大防腐剂危害,最后受伤的往往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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