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化妆品过期或者没有建立台账最低处罚一万
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而好多化妆品经营者对于化妆品监督管理还停留在对卫生部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的理解。比如:旧《条例》中对于经营过期化妆品或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没有建立台账等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货值金额3-5倍罚款;而新条例中对于经营过期化妆品或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没有建立台账等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新条例处罚力度很大,化妆品经营者一定要认真学习新条例,做好化妆品经营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