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o抄袭出圈,还自称国货之光?罚款、营业执照,拿来吧你
抄袭大户成为国货之光?
这是我见过最嚣张的抄袭者,抄袭不偷偷摸摸,还直接大肆宣扬,让自己粉丝找到产品让他来抄。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我看的这个情况的时候,还以为我是穿越了。
到了一个反道德社会?
只要接触过化妆品的人,应该都会知道这个牌子,天天营销,天天被美妆博主暴锤抄袭。
然而他还非常积极地跑人家评论里去评论
“本王在此?”
真人间迷惑行为,你们这个品牌是没有羞耻心吗?
脸皮是这么厚,真的没问题吗?
ps在此寻找国防的大大们,可以来研究一下他们的脸皮吗?
他们抄袭大牌被处罚之后屡教不改甚至变本加厉。
还发个让粉丝找到品牌他来抄的迷惑言论?
甚至他的粉丝还用出了蜜雪冰城的台词:
“他不嫌我穷,我凭什么嫌弃他抄”
嘿醒醒,蜜雪冰城知道你们这么碰瓷吗?
人家产品包装可是自己做的呀!
而你们品牌可不是!拿抄袭当营销点,这个才是真正的营销鬼才!
用违法作为宣传点,我愿意称你们为新世纪营销第一人!
(顺便吐槽一下这名字,我第一次看到的时候,我还以为是华为的nova被曝抄袭了)
包装抄袭违法吗?
当然是违法的啦!
别把《不正当竞争法》不当法好吧~
抄袭他人包装可能让消费者混淆商品,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规定所指的混淆行为。
并且这种行为擅自使用与他人相似的包装,有可能构成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第52条
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但是呢~
对于剽窃作品的认定,需要著作权人的起诉,也就是说这个情况,只有被抄袭的品牌或者设计师可以出来起诉才行。
说实话,这个抄袭品牌挺精的,抄得大多数是外国品牌,本身著作权维权就比较麻烦,再加上是外国品牌,这样可能就让他抄的更急理直气壮了吧。
抄袭他人设计有处罚吗?
当然是有的啦!
这家抄袭品牌,在不久之前还受到了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惩罚,就是因为有人举报他们的口红和某个大牌完全一样,被工商局调查后给予了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8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这个处罚大概就是某个消费者向相关部门举报,这个品牌的产品和某个品牌包装过分相似,影响了自己判断,认为这个产品不合法。
举报的同时,还可以通知下被侵权的商家,因为如果著作权人起诉的话,这个品牌还需要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哦。
拿来主义!抄袭他人!就算价格便宜,也不能作为遮羞布,并且这个品牌还大肆宣传,真的是没有羞耻心了吗?
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还反以为荣,你就不会想想你的行为不会带坏你的粉丝吗?
以拿来主义为核心的品牌,是无法在这个市场长期生存下去的,终会被市场所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