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电影院强制销售3D眼镜涉嫌违法。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一家电影院因此被立案调查。
春节期间,贺岁电影上映,掀起观影热潮,然而影院放映3D电影时,不再提供免费3D眼镜,消费者需要自备或者现场购买。近期,温州市洞头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不少消费者监督反映和消费投诉。
李女士反映近期前往洞头区一家影院观看3D电影,却被告知要自带或购买3D眼镜去看电影。现场花10元购买3D眼镜,她认为不合理,要求给予处置。
同时,许女士也反映当地影院拒绝提供免费3D电影眼镜,迫使消费者购买3D眼镜才能看3D电影,投诉影院强制消费。
洞头区消保委针对上述投诉表示,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需设备,消费者购买了3D电影票,当事双方就已构成合同关系,影院经营者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设备。影院在免费提供3D眼镜的基础上,可以增加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付费购买更高端的3D眼镜的服务,但不得以注重公共卫生安全为借口,将自身应承担的服务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影院提示告知顾客需要自备或购买3D眼镜的行为,属于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免除了影院义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洞头区消保委已将消费者反映及投诉情况转交给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对影院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3D眼镜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洞头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涉事影院进行立案调查,后期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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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4年前曾批此行为“不合法”
早在201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就针对这一现象发声通过官方微博表示,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消协还呼吁,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影院此类行为的监督执法,纠正此类霸王条款,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郑铁峰)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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