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的经营比较复杂,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不可能每一笔款项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讲过托收承付等相关处理,那今天我想讲一讲另外一种情况,由于付款不及时等原因,企业购入的存货经常会出现不能及时收到发票的情况,因此基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同时也是为了更加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在遇到不能及时收到发票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做暂估入账处理。
由于各行各业的特点不尽相同,会计的处理方法也是有差异的,因此每个企业暂估入账的处理方法也是有区别的。但大体上不能违背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于购入的已经验收入库的产品,但还没有收到发票的,在月末,企业应该合理估计其入库成本,但估计成本也不能随便乱写,信口开河,根据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或者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近期市场价格以此来暂估入账是比较科学的方法。
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是要求企业单独设置账户,这样设置,便于对还没取得发票的入库产品进行查询,但缺点也暴露出来了,由于数额不含增值税,因此在账中不能全面反映应付给每个客户的款项,不利于应付账款的管理。
也有会计人员这样认为,暂估账户充其量也只是个过渡性账户,最终都是要转出的,这里需要区别来看待,如果该企业不常发生需要暂估入库的情况,只是偶尔才有,那处理相对简单。但如果是经常会发生暂估入库情况的企业,那就应该直接暂估到相应应付账款的客户名下,最好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这样处理会更加便于查对。
在暂估入账冲回时,应该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读到这里相信大家对暂估入账的账务处理已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是不是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呢?其实会计工作就是这样,等你熟悉之后,就会处理的得心应手了。
发布于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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