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编---承继(全文)赶忙保藏!
正 文
第六编 承继
第一章 平常划定
第二章 法定承继
第三章 遗言承继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六编 继 承
第一章 平常划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承继编的调停范围】本编调停因承继产生的民事干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承继权受国度保护】国度保护天然人的承继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承继开头的时间及殒命先后的推定】承继从被承继人殒命时开头。
互相有承继干系的数人在同一事变中殒命,难以确定殒命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承继人的人先殒命。都有其他承继人,辈份不同的,推定尊长先殒命;辈份相反的,推定同时殒命,互相不产生承继。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界说】遗产是天然人殒命时遗留的一局部合法产业。
依照执法例定大概依据其实质不得承继的遗产,不得承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承继、遗言承继、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能】承继开头后,依照法定承继摒挡;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大概遗赠摒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依照协议摒挡。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承继的承受和丢弃】承继开头后,承继人丢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情势作出丢弃承继的表现;没有表现的,视为承受承继。
受遗赠人应当在晓得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承受大概丢弃受遗赠的表现;到期没有表现的,视为丢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承继权的丧失和规复】承继人有下列举动之一的,丧失承继权:
(一)存心杀害被承继人;
(二)为争取遗产而杀害其他承继人;
(三)遗弃被承继人,大概凌虐被承继人情节严峻;
(四)伪造、窜改、藏匿大概烧毁遗言,情节严峻;
(五)以敲诈、胁迫伎俩迫使大概拦阻被承继人设立、变动大概撤回遗言,情节严峻。
承继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举动,确有改正体现,被承继人表现宽恕大概事后在遗言中将其列为承继人的,该承继人不丧失承继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划定举动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二章 法定承继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同等享有承继权】承继权男女同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承继人的范围及 承继排序】遗产依照下列排序承继:
(一)第一排序:夫妇、后代、爸妈;
(二)第二排序:兄弟姐妹、祖爸妈、外祖爸妈。
承继开头后,由第一排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排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第一排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排序承继人承继。
本编所称后代,包含婚生后代、非婚生后代、养后代和有扶养干系的继后代。
本编所称爸妈,包含生爸妈、养爸妈和有扶养干系的继爸妈。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含同爸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大概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干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承继】被承继人的后代先于被承继人殒命的,由被承继人的后代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承继。
被承继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承继人殒命的,由被承继人的兄弟姐妹的后代代位承继。
代位承继人寻常只能承继被代位承继人有权承继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半子的承继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半子对岳爸妈,尽了主要奉养职责的,作为第一排序承继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派的准则】同一排序承继人承继遗产的份额,寻常应当均等。
对生存有特别困难又缺乏劳作才能的承继人,分派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承继人尽了主要扶养职责大概与被承继人协同生存的承继人,分派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才能和有扶养条件的承继人,不尽扶养职责的,分派遗产时,应当不分大概少分。
承继人协商赞同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承继人以外的依托被承继人扶养的人,大概承继人以外的对被承继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得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承继处理办法】承继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敦睦互助的精力,协商处理承继成绩。遗产支解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承继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大概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
第三章 遗言承继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言处分一局部产业】天然人可以依照本法例定立遗言处分一局部产业,并可以指定遗言实行人。
天然人可以立遗言将一局部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中的一人大概数人承继。
天然人可以立遗言将一局部产业赠与国度、团队大概法定承继人以外的构造、一局部。
天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言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言】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誊写,署名,注来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言】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此中一人代书,并由遗言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署名,注来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言】打印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言每一页署名,注来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灌音录像遗言】以灌音录像情势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和见证人应当在灌音录像中纪录其姓名大概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外表遗言】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可以立外表遗言。外表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消弭后,遗言人可以以书面大概灌音录像情势立遗言的,所立的外表遗言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言】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构摒挡。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言见证人资历的限定性划定】下列职员不克不及作为遗言见证人:
(一)无民事举动才能人、限定民事举动才能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才能的人;
(二)承继人、受遗赠人;
(三)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优劣干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必留份】遗言应当为缺乏劳作才能又没有生存泉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言的撤回、变动以及遗言效能顺位】遗言人可以撤回、变动本人所立的遗言。
立遗言后,遗言人实行与遗言内容相反的民事执法举动的,视为对遗言干系内容的撤回。
立多数份遗言,内容相冲突的,以最初的遗言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言的本性要件】无民事举动才能人大概限定民事举动才能人所立的遗言没效。
遗言必需表现遗言人的真实意思,受敲诈、胁迫所立的遗言没效。
伪造的遗言没效。
遗言被窜改的,窜改的内容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附职责遗言】遗言承继大概遗赠附有职责的,承继人大概受遗赠人应当实行职责。没有合法来由不实行职责的,经优劣干系人大概有关构造哀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承受附职责局部遗产的权益。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办理人的选任】承继开头后,遗言实行报答遗产办理人;没有遗言实行人的,承继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办理人;承继人未推选的,由承继人协同承继遗产办理人;没有承继人大概承继人均丢弃承继的,由被承继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分大概村民委员会承继遗产办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遗产办理人的指定】对遗产办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优劣干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哀求指定遗产办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办理人的职责】遗产办理人应当实行下列职责:
(一)算账遗产并制造遗产清单;
(二)向承继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接纳必要办法避免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承继人的债权债券;
(五)依照遗言大概依照执法例定支解遗产;
(六)实行与办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举动。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办理人未称职责的民事责任】遗产办理人应当依法实行职责,因存心大概严重不对形成承继人、受遗赠人、债权人侵害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办理人的报答】遗产办理人可以依照执法例定大概依照商定取得报答。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承继开头后的关照】承继开头后,晓得被承继人殒命的承继人应当及时关照其他承继人和遗言实行人。承继人中无人晓得被承继人殒命大概晓得被承继人殒命而不克不及关照的,由被承继人生前地点单位大概住所地的住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卖力关照。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遗产的保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构造大概一局部不得并吞大概争抢。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转承继】承继开头后,承继人于遗产支解前殒命,并没有丢弃承继的,该承继人应当承继的遗产转给其承继人,但是遗言尚有安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伉俪协同一切的产业,除有商定的外,遗产支解时,该抢先将协同一切的产业的一半分出为夫妇一切,其他的为被承继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产业之中的,遗产支解时,该抢先分出他人的产业。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承继的实用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局部依照法定承继摒挡:
(一)遗言承继人丢弃承继大概受遗赠人丢弃受遗赠;
(二)遗言承继人丧失承继权大概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言承继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言人殒命大概停止;
(四)遗言没效局部所触及的遗产;
(五)遗言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支解时,应当保存胎儿的承继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存的份额依照法定承继摒挡。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支解的准则和办法】遗产支解应当有利于消费和生存必要,不侵害遗产的功效。
不宜支解的遗产,可以接纳折价、得当补偿大概共有等办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再婚时对所承继遗产的处分权】伉俪一方殒命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承继的产业,任何构造大概一局部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遗赠扶养协议】天然人可以与承继人以外的构造大概一局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依照协议,该构造大概一局部承当该天然人生养死葬的职责,享有受遗赠的权益。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支解时的职责】支解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券;但是,应当为缺乏劳作才能又没有生存泉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承继遗产的归属】无人承继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返国度一切,用于公益遗址;死者生前是团队一切制构形成员的,归地点团队一切制构造一切。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承继人税款、债券清偿的准则】承继人以所得遗产实践代价为限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券。凌驾遗产实践代价局部,承继人志愿奉还的不在此限。
承继人丢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券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承继人税款、债券优先于实行遗赠的准则】实行遗赠不得拦阻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承继又有遗言承继、遗赠时税款和债券的清偿】既有法定承继又有遗言承继、遗赠的,由法定承继人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券;凌驾法定承继遗产实践代价局部,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