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娃娃的恐怖传说(阳台“血腥”布偶娃娃,恐怖了谁?)


《僵尸先生》曾提名第五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电影
恐怖元素
说到华语“恐怖片”,那就不得不提上世纪8、90年代我国香港地区制作的“鬼片”,其中最经典的当属“林正英僵尸片系列”,譬如《僵尸先生》,直到现在仍是各大主流视频网站“恐怖片”类型的热门影片。这也是内地80后、90初一代人的童年记忆,小编小时候就曾捂着眼睛看过,听说许多小朋友看了夜里会做噩梦。这类恐怖片擅长结合中国本土传统“鬼怪”文化,刻画“道术”“投胎转世”“灵魂出窍”“鬼上身”“风水”等元素,或吸收其他亚洲地区的“巫蛊”“养小鬼”“幽灵”等传说。为迎合观众猎奇心理,博取观众眼球,吸引票房,出现了一些为营造恐怖、惊悚氛围极尽渲染夸张之能事、粗制滥造的“鬼片”。每每网上发起集体怀旧的讨论话题,“童年阴影”中总不乏儿时所看到的种种“恐怖片”。即便成年,那些记忆深刻的刺激性片段,还是会让人倒吸一口冷气。

恐怖电影给人的负面影响尚且延续至成年,如果电影中的片段在现实中真实上演,会给当事人造成多大的心理影响?
“血腥”布偶娃娃
5月10日,据《南国早报》报道,家住南宁市的某女士因楼下邻居在阳台上挂出几个奇怪的布偶娃娃而受到不小影响。从阳台往下望,楼下的玻璃棚上有3个白色的布偶娃娃,布偶娃娃上涂有红色的颜料。旁边一个泡沫盒上写有某女士的名字,有的娃娃上还写有“杀死”等字样或画有不明图案这让刚病愈回家的某女士无法安心休养,其孩子的学习也受到了影响。


事发后某女士曾报案,派出所上门劝导后对方仍不肯摘下布偶娃娃。为此,某女士一家被迫到外面租房子住,但楼下的邻居并没有摘下布偶娃娃。5月4日,对方仍把这3个娃娃放在阳台。后来这些布偶娃娃的照片被转发到了小区业主群里,并被扩散到网上,对某女士的生活造成影响,某女士也因此遭受旁人异样的眼光。


记者找到了挂娃娃的2楼业主,对方称:“我想挂就挂,挂个晴天娃娃,天气好挂这,天气不好挂那,防小人啊,就像家里种仙人球。为什么要跟楼上有关系呢?我们有没有矛盾,为什么要跟你谈呢?”、“我现在在上班,我不管楼上,楼上那个王八蛋,死了就死了,我不知道你是谁。”

网友抱不平 新浪广西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起了对此事看法的问卷调查活动,截至小编发稿时,有960人参与了活动,其中有845人认为:邻居的做法歹毒,支持廖女士维权。


源于民间琐事所引发的同类型纠纷时有发生,针对他人实施带有恐怖、迷信色彩的行为是否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呢?实施人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被实施人又应当如何维权呢?小编下面就为大家分析几个相似案例,供大家参考。 寻衅滋事 案例一:谭某与刘某两家存在土地纠纷多年,法院判决争议土地归属刘某,但谭某不服,为宣泄心中不满,谭某携带多张纸钱、树枝以及打火机来到刘某家,朝其门口以及坪里焚烧纸钱和树枝,点燃纸钱拜鬼神诅咒刘某。 案例二:余某因对余贤某心怀不满,在余贤某家门口,以烧香、跪拜的方式对余贤某进行诅咒,并将余贤某家门口的垃圾桶烧毁。 案例三:郑某认为叶某占用集体土地,遂心生不满,于酒后购买花圈、烟火(春雷)、香、纸钱至叶某家门口外的马路旁,利用摆放花圈、燃放烟火、点香、烧纸的方式诅咒叶某。 案例四:刘某因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为发泄不满情绪,借故生非,多次辱骂、恐吓他人,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和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 案例一、二、三中因实施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分别被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案例四中实施人因其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侵害名誉权 案例:赵某以朱某家悬挂铜镜对其家不利为由在其家后墙窗户玻璃上张贴写有“照死朱某、朱某家人”等纸条和一面镜子,并在房上墙角悬挂写有咒符的葫芦,用以反照朱某及其家人。后来朱某将铜镜去掉,赵某也分别将写有朱某方名字的纸条去掉。但镜子及葫芦仍在赵某处张贴和悬挂。 本案中赵某张贴写有诅咒朱某及其家人名字纸条的行为,已侵犯了朱某方的名誉权,法院判决赵某赔偿朱某方精神损失费。 如何认定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 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构成名誉侵权还要通过行为是否具有公开性、是否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等要件进行判断。 名誉权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远亲不如近邻
小编在此想和大家说的是,执法机关的处罚结果或法院的判决结果对于民间琐事矛盾来说并非治病良药,真正能够解开双方心结的还是当事人自己。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应相互包容,彼此宽待,不应在众目睽睽之下相互谩骂、相互贬损,让不文明之貌尽显于众。
编辑:韦嘉欣助理编辑:余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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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1(2013)尉民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等3“#南宁爆料#[视频曝光!只因举报邻居违章搭建,#南宁#女子竟被‘扎小人’诅咒]” 南宁同城官方微博5“好瘆人!南宁有人在阳台上挂几个布偶娃娃 写着邻居名字” 网易新闻客户端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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