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基础概念:实、正名、两可之说

中国哲学基本看法:实、正名、两可之说

实 指事物、实体或真实。与“名”相对。春秋时期的邓析就已将“实”与“名”作为一对范围加以分析,主张“按实定名”、“循名责实”(《邓析子·无厚》)。墨子也主张“取实予名”。终期墨家对“实”作了界说:“所谓,实也。”(《经说上》)公孙龙将“实”与“物”相别,从正名角度界说为:“物以物其所物而不外,实也。”(《公孙龙子·名实论》)赋予“实”以相当于看法内在的意义,并作了“实以实其所实而不外”的逻辑划定。《荀子》中有“实名”:“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商定俗成谓之实名”(《正名》)。荀子还提出“稽实定命”,作为“制名之枢要”(同上)。明清之际王夫之重申“名非天造,必从但是”,以为“知实而不着名,着名而不知实,皆不知也”(《知性论》)。参见“名”。


正名 中国封建礼制头脑中关于名实干系的一个准则。不同的头脑家所说的“正名”,内容不尽相反。孔子起首提出“正名”,以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以封建伦理看法作为正名标准,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品级制度束缚人们循名守分,不得跨越。终期墨家以为“正名者,彼、此”(《墨子·经说下》),重申看法所反应的目标范围必需确定:“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反对“彼且此也,此亦可彼”的不正之名。公孙龙持有相反的正名头脑,以为“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则唯乎其互相焉”(《公孙龙子·名实论》)。正名便是使名准确地反应实,此唯乎此,彼唯乎彼。《管子·心术上》提出:“物固有质,形固出名。此言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姑形以形,以形务名,督言正名。”以为正名即在于使形名切合。作为统治之道,君主应“以其形由于其名”,依据臣下的举动和位置,确定其相应的标准和名分。同时又“执其名,务其应”,依据既定的标准和名分来要求臣下行事。韩非承继了这一头脑,《韩非子·扬权》:“用一之道,以名为首。名正物定,名倚物徙。故贤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以正名作为法治的准则。


两可之说 春秋末邓析的论说办法。对互相分歧的命题(或征象)均接纳承认态度。西汉刘向《别录》:“邓析好刑名,操两可之说。”《吕氏春秋·离谓》保存有一则邓析“两可之说”的纪录:“洧水甚大,郑之富豪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豪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吕氏春秋》以为“两可之说”是“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好坏无度,而可与不成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应罪”。今世人一说“两可之说”并非“好坏无度”的狡辩,而是要求名必需具有确定性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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