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规划君何方洪今天在今日头条上发了一篇《我国行政区域中特殊的“飞地”问题及所有飞地调整处理研究分析》的文章,结果评论区里至少有四五个网友留言评论“还有加格达奇区是飞地”。城镇规划君耐心地给这几位网友解释了加格达奇区不是飞地,结果有些网友还是听不懂,仍然固执地认为加格达奇区就是飞地。因此,城镇规划君认为有必要再单独写一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首府(准确地说法不叫首府,应该叫地区行政中心所在地城镇或地区行署所在地城镇)加格达奇区不是“飞地”》的文章,以便让更多网友不再被误导了。
我国有很多特殊行政区,比如省级行政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发文都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的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级的河北省雄安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和天津市滨海新区(领导高配为副部级),县级的神农架林区(湖北省直管,领导行政级别为副厅级)、贵州省六盘水市的六枝特区、青海省的大柴旦行政委员会、湖南省怀化市直管的洪江管理区(行政区划上属于怀化市代管的洪江市范围内)等等,还有就是今天城镇规划君何方洪要说的加格达奇区。为什么加格达奇区是特殊的县级行政区?这是因为加格达奇区在国家行政区划图上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但是行政管辖权却属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发生呢?这是因为在1964年时,国家为了开发大兴安岭地区的森林资源,便决定组建了大兴安岭特区,大兴安岭特区指挥部设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加格达奇镇。因为黑龙江省占了大兴安岭特区的大部分,所以国家在1966年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东北部分划给了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特区管辖。而到了1969年,国家将整个呼伦贝尔盟都划给了黑龙江省。第二年,黑龙江省就把大兴安岭特区改名为了大兴安岭地区,地区行署所在地加格达奇镇改为了加格达奇区。到了1979年时,国家又把呼伦贝尔盟还给了内蒙古自治区。因为在1979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行政区划的通知》明确:松、加两区仍归黑龙江省管理,但原属地权不变(注:松指松岭区,加指加格达奇)。也就是说黑龙江的地区首府借用了内蒙古自治区的地盘,黑龙江省有行政管理权,内蒙古有土地产权。但是黑龙江省没有把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还给内蒙古自治区。在国家行政区划图上,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在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但实际管辖权属于黑龙江省。所以,我们经常在黑龙江省的部分地图上可以看到有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这两块“喉结”。
从严格意义上讲加格达奇区并不是黑龙江的飞地。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我们来看一看“飞地”的定义:飞地是指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通俗地讲,如果某一行政主体拥有一块飞地,那么它无法取道自己的行政区域到达该地,只能“飞”过其他行政主体的属地,才能到达自己的飞地。
我们再来看一看加格达奇区的地图。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加格达奇区与松岭区虽然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图上,但是这两个区行政管理上都属于黑龙江省,在地图上的加格达奇区虽然没有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地理相连,但是松岭区与呼玛县是相连的,而加格达奇区通过与松岭区土地相连(松岭区是属于大兴安岭地区的),从而与黑龙江省土地完全相连的。因此,加格达奇区并不符合“飞地”概念的“本区与行政主体地理不相连”的条件,加格达奇区就不属于黑龙江省的“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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