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对挂车减征车辆置办税的告示公布
财务部 税务总局 产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持续对挂车减征车辆置办税的告示
财务部 税务总局 产业和信息化部告示2023年第47号
为促进甩挂运输提高,提高物流听从和低落物流本钱,现将减征挂车车辆置办税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持续对置办挂车减半征收车辆置办税。置办日期依照《机动车贩卖一致发票》、《海关关税自用缴款书》大概其他好效凭据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本告示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干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品的无动力车辆。
三、对挂车产物经过标注减征车辆置办税标识举行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注减税标识。
1.国产挂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及格证》信息时,在“对否属于减征车辆置办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2.入口挂车:汽车经销商或一局部上传《入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对否属于减征车辆置办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二)产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和一局部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及格证》大概《入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减税标识举行核实,并将核实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
(三)税务布局依据产业和信息化部核实后的减税标识以及摒挡车辆置办税征税申报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摒挡车辆置办税减征手续。
四、在《机动车整车出厂及格证》大概《入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标注挂车减税标识的企业和一局部,应当确保车辆产物与及格证信息大概车辆电子信息相一律。对提供虚伪信息等伎俩骗取减征车辆置办税的企业和一局部,经查实后,依照干系执法法例划定予以处分。
五、本告示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务部 税务总局 产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