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诈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大概获益人的守法违规举动,安盛天平潍坊中央支公司被罚30万元
泉源:【半岛都市报】
克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等有关划定,潍坊银保监分局对安盛天平产业保险仅限公司潍坊中央支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天平潍坊中央支公司)涉嫌守法违规一案举行了备案观察、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见告了作出行政处分的内幕、来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经查,安盛天平潍坊中央支公司存在诈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大概获益人的守法违规举动,具体如下: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安盛天平潍坊中央支公司员工刘某翔经过伪造、变造受权委托书及法院讯断书,窜改收取赔款银行账户信息等,先后将44笔赔案赔款转至其父亲(刘某勤)、母亲(王某珍)、妻子(韩某)及李某经案件实践获益人(牛某彬)账户,移用赔款金额算计720.07万元。
以上内幕,有安盛天平潍坊中央支公司保险允许证及业务执照、44笔赔案理赔体系截图、干系赔案的银行转账电子回单、银行账户流水、行政处分案件观察笔录、现场反省内幕确认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综上,潍坊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上述诈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大概获益人的举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划定,潍坊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安盛天平潍坊中央支公司处分款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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