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夏(张之夏唱过后来吗)
一场官司毁掉“青春美少女组合”的未来,多赢变多输的典型
在韩流比较红火的时代,我们看到过各式各样的女团组合,花样繁多让人目不暇接,我国演艺界也在这些年搞过类似的女团,看起来像是我们在学习韩国女团一样。
实际上,女团,尤其是又唱又跳的女团演唱组,在咱们国家早就有啊,她们不仅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走红,甚至还延续了四代跨越二十多年。
这就是我国音乐史上著名的“青春美少女组合”,当年她们一度被誉为“华语第一唱跳偶像女团组合” ,现在你所熟知的各种走红女团如果论起来可能都算是“青春美少女组合”的后辈。
既然当年如此辉煌,为何如今却少有人提起,2021年“青春美少女组合”搞了一个25周年庆典,同样没有引起很多关注。
这25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一、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的辉煌
1994年,毕业于沈阳音乐学院的女高音歌唱家陈丽卿从日本归国,陈丽卿在日本工作学习了十二年,和日本音乐界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她对日本音乐市场也非常熟悉,回国后决定借鉴日本的女团模式打造国内自己的优质偶像组合。
1995年陈丽卿创办的青春鸟公司通过邀请赛等形式选拔出了几位才艺和外形俱佳的女孩,创建了“中华美少女队”,后改名“青春美少女组合”,并送往日本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和包装。
1996年6月青春鸟公司举办了“CCTV亚洲少年歌手电视邀请赛”,“青春美少女组合”凭借参赛作品《青春鸟》获得银奖,这也是她们的出道首演,因此“青春美少女组合”的成立开端就是1996年6月。
同年8月,青春鸟公司在日本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推出“青春美少女组合”,五位成员分别为:胡晶、辛莘、李岩、刘莹和蒋中一。
刚成立的“青春美少女组合”立刻以其青春靓丽、阳光活泼的形象吸引了外界注意,1997年央视春晚,“青春美少女组合”获邀出席并大放异彩,她们不仅表演了团体节目《青春鸟》,同时团队成员蒋中一还和刘欢一起合作演唱《手挽手心连心》。
那一年的春晚正是各种初代演唱组合汇集的一年,男团有杨洋金彪组合,女团有梦幻想组合和黑鸭子演唱组,而其中最吸睛最亮眼的无疑是集体以一身白色中山装亮相的“青春美少女组合”。
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中最惹人注意的无疑是蒋中一,在央视春晚舞台一席难求的时代,蒋中一能够连续出演两个节目,可谓出尽了风头。
那一年的蒋中一只有13岁,其他“青春美少女组合”成员的年龄也都差不多,同样都是初中生的年纪,其他人还在埋首苦读,她们却一举登上万众瞩目的央视春晚,而且全身散发着青春阳光的气息,可谓成年人喜欢,同龄人羡慕,“青春美少女组合”就是那一年春晚的亮点。
1998年央视春晚,“青春美少女组合”首先登场表演开场歌舞,可见其受欢迎程度和受重视程度。
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刚出道就迅速走红,来势之猛出乎意料,当时可能没有谁会怀疑她们的未来,毕竟她们的开端是那么的绚丽和成功。
在人员上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也有一些变动,1998年5月胡晶退出组合,青春鸟公司的练习生倪妮(同名,非谋女郎)补位。8月蒋中一退出,胡晶回归。
也是在1998年,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迎来了另一个让她们名声大噪的节点,她们推出了脍炙人口的歌曲《快乐宝贝》,一时传唱全国。
同年11月,“青春美少女组合”成为某青少年矫正身姿产品的代言人,随着该产品广告的铺天盖地之势,“青春美少女组合”的形象和《快乐宝贝》的歌声几乎满大街都是,每天在电视机里循环播放很多遍,有不少家长也跟着她们的节奏买下了产品。
与此同时,“青春美少女组合”获得1998年年度组合大奖,《快乐宝贝》则获得十大金曲奖。
就在她们名气最大的时候,让人没想到的是,这也是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最后的辉煌。
1999年5月,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解散,除了倪妮外其余成员全部退出女团。
二、二三四代“青春美少女组合”的滑坡
辉煌过后容易出现黯淡,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因各种原因(下文详述)解散后,第二代、第三代和第四代“青春美少女组合”在之后几年陆续问世,但其命运同样跌宕。
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解散同时,青春鸟公司启动备选计划,从练习生中选出五位佼佼者重组“青春美少女组合”,她们是张之夏、贾多、张蓓妮、王倩、李依玲。
第二代“青春美少女组合”刚推出就登上了央视《综艺大观》舞台,其代表作有《快乐恰恰恰》和《新世纪女孩》。
但是,和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解散的原因相似,第二代“青春美少女组合”仅仅存在了4个月就因为打官司的问题面临解散,而且因为官司纠纷险些没能完成建国五十周年晚会节目《江山如此多娇》的表演,青春鸟公司不得不临时从其他练习生中调配人员不分昼夜苦练才完成了这次重大演出任务。
第二代“青春美少女组合”解散后,原有两名未退出的成员王倩和张蓓妮加上新选拔的三位练习生李娜、张越和和刘耔彤组成了第三代“青春美少女组合”。
第三代“青春美少女组合”成立不久就再次登上央视春晚,表演了她们的代表作《网络战士》,这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的风格和之前两代有所区别,从青春阳光风格往酷炫现代风格发展。
比起前两代来,第三代“青春美少女组合”的运作比较顺利,虽然赶不上第一代那么红火,但依然演出不断,期间月成员李娜退出,二代成员李依玲回归。
2003年6月,随着艺人合约到期和成员们纷纷考上中戏、北影和上戏等艺术院校,第三代“青春美少女组合”完成使命正式解散。
告别第三代“青春美少女组合”的同一年,青春鸟公司举办海选,一时间全国应征者如潮,青春鸟公司从比赛中选出了张如意、吕千慧、萨妮娅、赵娜、苏日娜五位优秀选手组成了第四代“青春美少女组合”。
2006年,青春鸟公司决定改变原有的“青春美少女组合”五人模式,进行多成员自由组合,她们都是以“青春美少女组合”名字命名,但分一二三组,其成员人数剧增,分别有张如意、吕千慧、张可依妡、顾雨佳、赵思怡、左佳妮、萨妮娅、赵娜、苏日娜、李丹、叶敬芳、班慧颖、仝晓燕等十几位成员。
第四代“青春美少女组合”在第三代酷炫风格的基础上更为激进,不仅走上了性感路线,甚至还推出了人体彩绘等大尺度写真作品,其成员张如意和篮球运动员孙悦产生了尺度较大的八卦绯闻事件。
这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的代表作有《I MISS YOU》和《爱是甜甜圈》等歌曲,虽然从音乐上都算不错的流行歌曲,但不论从影响还是传唱度来说都无法和第一代的《快乐宝贝》等作品相比,其中《I MISS YOU》虽然流行一时,还不是她们唱红的,她们唱了六年后才被其他人翻唱走红。
和当年第一代问世时的万众瞩目不同,如今的“青春美少女组合”承载更多的是一种回忆和情怀,其账号粉丝量并不多,已经是肉眼可见的滑坡。
此外,有一件事我们可以注意一下,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的代表人物蒋中一出生于1984年,第四代“青春美少女组合”代表人物张如意出生于1992年。
也就是说,虽然看起来“青春美少女组合”第一代和第四代之间相隔很远,但实际上两代成员年龄相差并不大,如果第一代成员们不出现崩盘解散的情况,也许这个组合和成员们的命运也不会是这样。
三、一场官司
1999年当《快乐宝贝》和广告满大街都是的时候,相信有不少人都发现,春晚上和刘欢合作的那个英姿飒爽的女孩并没有出现在组合里,因为蒋中一那个时候已经离开了青春鸟公司和“青春美少女组合”。
1998年9月19日,“青春美少女组合”准备赴港参加演出,蒋中一的父母突然来到公司,说临出发前要和女儿聚餐送行,随后蒋中一跟随父母离开公司后再也没回来。
10月8日,蒋中一的律师向“青春美少女组合”所属的青春鸟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终止蒋中一和青春鸟公司的合同。
10月16日,青春鸟公司向蒋中一和其家人发出律师函,不接受终止合同的要求。
蒋中一和青春鸟公司的合同是这样签的,从1995年到2004年9月,青春鸟公司将对蒋中一进行培训,公司负责蒋中一的一切经济支出,同时其学习、活动的管理权归属青春鸟公司,蒋中一和其监护人承诺在合约期间不发生违约行为,一旦违约将按照每年30万元的标准向青春鸟公司支付违约金。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在此期间,“青春美少女组合”拍摄了《快乐宝贝》的广告代言MV,这也是为什么蒋中一没有出现在广告中的原因。
1999年1月18日,青春鸟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蒋中一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60万元违约金。
按照正常人的想法,既然蒋中一和青春鸟公司签有白纸黑字的合同,那蒋中一大概率将会败诉。
但蒋中一父母和其律师却抓住了一条青春鸟公司的软肋,青春鸟公司当初招募队员时的身份是艺术培训中心,但青春鸟公司当时还不具备社会办学资格,属于非法办学,其合同当属无效合同。而且,由于社会活动较多青春鸟公司也无法保障蒋中一接受义务教育,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
蒋中一方面以此为理由,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并返还蒋中一之前缴纳的保证金、学杂费和服装费等费用。
蒋中一和青春鸟公司的官司在当年还属于新鲜事物,没有案例可循,法院对这种新类型案件比较重视,进行了深度研讨。
就在蒋中一和青春鸟公司的诉讼进行当中,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正经历她们最红火的一段时光,但在1999年5月,除倪妮外的其他四名成员也从“青春美少女组合”出走,并以和蒋中一同样的理由起诉青春鸟公司,要求解除合同。
1999年8月,蒋中一和青春鸟公司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由于青春鸟公司不具备社会办学资格,合同无效,青春鸟公司需退还蒋中一各项费用39500元,蒋中一方面向青春鸟公司支付食宿费和管理费15000元。
10月份,其他四位成员的案件也以类似蒋中一案的结果判决,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正式和青春鸟公司解除合同各自单飞。
在蒋中一胜诉的影响下,刚刚成团四个月的第二代“青春美少女组合”也发生类似事件,李依玲、贾多和张之夏以同样的理由再次起诉青春鸟公司要求解除合同。
“青春美少女组合”和青春鸟公司的案件沸沸扬扬传了一年多,外界舆论也在悄然发生变化,社会上支持青春鸟公司并呼吁家长们遵守“契约精神”的声音不断出现,青春鸟公司也提出了上诉。
2000年6月22日,法院二审判决,青春鸟公司实际承担了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三年多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各位成员是实际上的受益者,因此法院改判各位成员每人向青春鸟公司返还各项费用48000元。双方均无异议。
8月22日,第二代“青春美少女组合”三位成员合同纠纷案审理,李依玲当庭撤诉并回归青春鸟公司,贾多和张之夏则承认自己是受益者,双方接受条件和平分手,诉讼费由两位成员承担。
至此,第一代和第二代“青春美少女组合”彻底完结,从第三代开始,青春鸟公司和成员之间签署了更为完备的合同,再也没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但与此同时,不论是第三代还是第四代“青春美少女组合”也都没能达到前两代尤其是第一代的高度。
可以说,蒋中一的一场官司在一定意义上直接毁掉了“青春美少女组合”的未来。
四、多赢变多输
可能很多人都好奇,蒋中一和几位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成员为什么铁了心非要和培养她们并捧红她们的青春鸟公司分手,甚至不惜对簿公堂。
真的只是因为青春鸟公司耽误了她们接受正常义务教育吗?
明眼人都知道,事情的主因当然不是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因为从这些孩子走进青春鸟公司那一刻起,她们的家长就已经知道孩子注定不会像普通学生一样按部就班成长了,类似的情况在体育行业、杂技行业甚至戏曲和曲艺行业都存在,在音乐、表演等行业有类似经历的童星数不胜数。
对于蒋中一她们来说,在青春鸟公司最正常的结局就是履行完合同,如果个人能够单飞那就直接单飞,如果缺乏资源和实力,那就像第三代“青春美少女组合”成员一样在合约结束后通过报考中戏、北影等艺术院校继续接受专业教育,这也是大多数童星选择的道路。
这样一来,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能实现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多赢。
问题是,当蒋中一她们走红后就成了很多人眼里的香饽饽,这些人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方式去摘青春鸟公司的“桃子”,他们会用巨大的经济利益吸引孩子们的父母毁约,然后让孩子们单飞。类似的事件在足球青训营里也不算罕见。
撤诉并回归的第二代“青春美少女组合”成员李依玲曾告诉记者,当初退队一方面是不喜欢封闭式培训,另一方面是成功太快太顺利,一接触圈外的人就觉得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想出去闯一闯。实际上,等到真离开“青春美少女组合”后才发现,原来外面的世界要复杂很多,回过头来反而觉得青春鸟公司的管理更正规。如果当初不走,个人的发展肯定会好得多。
青春鸟公司和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组合”成员后来的经历无疑是多输的结果,公司的业务下滑了,“青春美少女组合”的品牌滑坡了,出走的几位成员也泯然众人。
有意思的是,当“青春美少女组合”走过25年后,当年对簿公堂的双方又重新走到了一起,她们一同庆祝“青春美少女组合”的25周年庆典,合作的气氛非常融洽,丝毫看不出当年曾是法庭上的对手。
但在明眼人看来,双方的重新牵手用另外一个词来形容可能更为恰当:抱团取暖。
也许,她们都看清了一个道理,合则多赢,分则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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