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宋慈简介)

更新时间:2023-03-26 21:49:26 所在栏目: 美容养生点击量:

宋新社社评:一心为民的大宋提刑官宋慈

大宋提刑官宋慈

(一)个人简介

宋慈(1186-1249),字惠父,汉族,建阳(今属福建南平)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唐相宋璟后人,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南宋著名法医学家,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

福建宋慈墓

宋慈卒于南宋淳祐十一年(1251年),御赐敕葬于淳祐十二年(1252年)。广州经略安抚使的任所,享年64岁。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著的一生。

(二)个人成就

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于逝世前两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录》五卷。此书是其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它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类著作要早350多年。作者把当时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医药学应用于刑狱检验,并对先秦以来历代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进行全面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因而此书一经问世就成为当时和后世刑狱官员的必备之书,几乎被“奉为金科玉律”,其权威性甚至超过封建朝廷颁布的有关法律。750多年来,此书先后被译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种文字。直到目前,许多国家仍在研究它。其影响非常深远,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其中贯穿着“不听陈言只听天”的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闪光,值得发扬光大。

宋慈著《洗冤集录》

当时州县官府往往把人命关天的刑狱之事委之于没有实际经验的新入选的官员或武人,这些人易于受到欺蒙;加之其中有的人怕苦畏脏,又不对案情进行实地检验,或虽到案发地点,但“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因而难免判断失误,以至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冤狱丛生。

身为刑狱之官,宋慈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强烈反对。他在听讼理刑过程中,则以民命为重,实事求是。他说:“慈四叨臬寄(执法官),他无寸长,独于狱案,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这一表白,确是他多年为刑狱之官认真态度的写照。他尤为重视对案情的实际检验,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曲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意思是说,“大辟”即杀头是最重的刑罚,这种刑罚则是由犯罪事实决定的,而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所以检验的结果往往是生死攸关的。宋慈言行一致,每案必到现场亲检,“恶弱处所,辙迹必至”。淳佑八年(1248年),时年62岁的宋慈奉使四路,勘问刑狱,仍躬亲检验。

身必躬亲的宋慈

唯其如此,对待检验决不能敷衍了事,走走过场,而必须认真负责,“务要从实”,一定要查出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贵在审之无失”。而要做到这一点,宋氏认为当检官员必须“亲临视”。无论案发于何处,也要“躬亲诣尸首地头”,“免致出脱重伤处”。否则,应以失职罪杖处之。即使案发于暑月,尸味难闻,臭不可近,当检官员也“须在专一,不可避臭恶”。

宋氏另一突出表现是对待尸体的态度,特别是能否暴露和检验尸体的隐秘部分。按照理学“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教条,在检验尸体之时,都要把隐秘部分遮盖起来,以免“妄思”、“妄动”之嫌。宋慈出于检验的实际需要,一反当时的伦理观念和具体做法,彻底打破尸体检验的禁区。他告诫当检官员:切不可令人遮蔽隐秘处,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看其中是否插入针、刀等致命的异物。并特意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应抬到“光明平稳处”。

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还要把尸体抬到大路上进行检验,“令众人见,一避嫌疑”。如此检验尸体,在当时的理学家(即道学家)看来,未免太“邪”了。但这对查清案情,防止相关人员利用这种伦理观念扰乱掩盖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宋慈毅然从实际出发,而将道学之气一扫而光,这是难能可贵的。虽然由于宋氏出身于朱门,不便像同时期的陈亮、叶适等思想家那样,公开指名道姓地批判程朱的唯心主义。但他用自己的行为和科学著作提倡求实求真的唯物主义思想,此与陈、叶的批判,具有同样的积极意义。

(三)相关事迹

宁宗嘉定十年(1217年),中进士乙科,浙江鄞县任尉官(掌一县治安),因父丧而未赴任。

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年),宋慈出任江西信丰县主薄。从此正式踏上了仕宦生涯。

绍定五年(1232年),宋慈出任长汀县知县。长汀一带食用盐由福州经闽江溯流航运,路遥途艰,加之官吏克扣斤两从中渔利,导致盐价奇贵,民怨极大。宋慈即改运盐路线,使之从广东潮州运来,路程缩短,运费缩减,平价售盐,百姓嘉许。

嘉熙元年(1237年),宋军与蒙军作战,前方亟需粮草,但后方许多地方闹饥荒,一些地方豪强还避赋税,囤粮食。如何筹粮赈灾? 宋慈提出“济粜法”,即按贫富粜粮济灾。户分五等,上者半粜半济,次则粜而不济,三等济粜俱免,四等接受半济,五等接受全济。此法有效地解决了赈灾难题。刘克庄在《宋经略墓志铭》里赞曰:“居官所在有声”。

嘉熙三年,宋慈赴广东首任提点刑狱。他一到广东即发现,这里的官吏多不奉法,疑难积案甚多,有“留狱数年未详复者”。他深入牢狱,仔细查阅原始案卷,发现诸多案件存在误判、错判,于是“下条约,立期程”, 重新勘检错案、疑难案,将营私舞弊的官员绳之以法。仅8个月,就厘清案情,处理死刑案件200多件,刚正不阿、为民雪冤之名由此远播。

宋慈清理积案冤案

嘉熙四年,宋慈移任江西提刑兼赣州知府。其间,他拒贿反贪,除清理不少积案冤案外,还针对赣南贩运私盐、武装走私等问题,推行“保伍法”,让相关住户相互立保,互相监督,有效地管控盐贩的活动。

(四)时人评价

宋慈清廉为官,秉公为民,无私办案。刘克庄赞扬他“禄万石,位方伯,家无钗泽,厩无驵骏,鱼羹饭,敝温饱,萧然终身,晚尤谦挹”。刘克庄在墓志铭中称他:「奉使四路,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这时,宋慈已是广东经略按抚使,居然“家无钗泽,厩无驵骏,鱼羹饭,敝温饱”,萧然一身,确是难能可贵的。这也与其清廉的家风有关。据考证,宋慈自父宋巩及子秉孙,一门三代进士第,但在家乡却无一幢豪宅、一亩良田。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发现的宋慈墓,也仅在偏僻的崇雒里昌茂坊的山林间。

宋慈

宋淳佑年间,任湖南提点刑狱的宋慈,集数十年断案经验撰写成世界第一本法医总汇——《洗冤集录》,比意大利人菲德利撰写的法医著作要早350多年。宋理宗赵昀十分欣赏,看后击节赞叹,称《洗冤集录》乃治国安国之金典玉律,当即下令颁行全国,要求办理刑案的官吏人手一册。不幸的是,《洗冤集录》问世仅两年,宋慈就病逝了。宋理宗十分惋惜,为此做出三个决定:一、表彰宋慈为“中外分忧之臣”;二、特赠“朝议大夫”(高级文职官阶);三、御书墓门以旌之。

福建宋慈纪念广场

(五)宋新社追评:

宋慈在《洗冤集录》中这样写道“狱事之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而这样的标准,他做到了,却有太多的人做不到。宋慈查清朝廷大贪之案,结果所有证据却被付之一炬。那一刻,宋慈突然明白,他这一生,赢得了案子,却赢不了世道。宋慈愤而辞官,他一生坚守真相,最后也是为了坚守内心,这是时代的悲哀,亦是他的悲哀。宋慈不是政客,不沉迷于儿女情长,他一生执着于找寻案件真相,一心为民,想澄清玉宇,是个为民的好官。他锒铛入狱之时,岳父薛庭松叹道,“执迷不悟,自食其果啊!” 他十余年来勘破奇案,断狱如神,一身正气,心如明镜。术业有专攻,一生醉心于探案,奉献于刑狱,是宋代的纯技术性官僚,但是生不逢时,恰好是南宋污浊乱世,官场黑暗,官官相护,冤案不断,举世皆浊我独清的宋青天也徒呼奈何!谨以电视剧片尾曲共享。

宋慈坚信人命大于天

《满江红》

千古悠悠,有多少、冤魂嗟叹。

空怅望,人寰无限,丛生哀怨。

泣血蝇虫笑苍天,孤帆叠影锁白链。

残月升,骤起烈烈风,尽吹散。

滂沱雨,无底涧。涉激流,登彼岸。

奋力拨云间,消得雾患。

社稷安抚臣子心,长驱鬼魅不休战。

看斜阳,照大地阡陌,从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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