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考名次顺序(中国古代科举考试的几个等级层次)

更新时间:2023-03-18 09:51:47 所在栏目: 美容养生点击量:

科举,即开科举士。科举制度是封建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官吏和人才的办法。中国是最早实行科举制度的国家,周边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因与中国的特殊关系也实行过这种制度。

作为人才选拔的制度和方式,科举制是对原先九品中正制严重弊端的改革和扬弃,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科举制扩展了封建国家选拔人才的社会层面,可以吸收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知识分子进入统治阶层,成为这些知识分子舒展政治抱负和展现智慧才能的主要出路。

我国科举制起始于何时,史学界存在争议,有汉朝、隋朝、唐朝等多种说法。科举制前后经历一千三百余年,终止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的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科举考试的等级和程序较为复杂繁琐,主要分为五个等级或说四个层次。

(一)童试:明清最初级的地方县、府考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县、府两次考试通过者,成为童生。童生已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和写作能力。很多读书人考到须发皆白,仍止步于童生。

(二)院试:在府、州的”学院“举行,分岁试、科试两级。岁试是童生“入学”的考试,每年举行,录取后即为生员,通称秀才。科试也称录科,是对在校秀才的考试,成绩优者方可参加下一级考选举人的乡试,成绩劣者要受处罚甚至取消生员资格。考取生员,即可称“士”,就算已脱离平民阶层。②生员分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三)乡试:又称大比、秋闱,是生员考举人的考试(举人雅称孝廉),每三年一次,在省城举行,由钦派考官主持。乡试设三场,分别在八月初九、十二日、十五日进行。明清时,乡试录取举人的名额,由朝廷根据各省人口数量按相应比例下达,几十名到一百多名不等,全国录取总额为一千人至一千二三百人。考取举人即具备做官资格,乡试是明清科举最重要、最艰巨的一关。乡试之榜明清时称乙榜,乡试则称乙科,与进士会试的甲榜、甲科相对。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名至第五名称经魁,第六名称亚魁,第七名至第十名均称文魁。

(四)会试:是举人考贡士的考试,乡试后的次年二月初九至十五日在京城举行,又称春闱、礼闱。会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会试也分三场,考试内容与乡试相同。明清时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生皆可应考,录取前三百名为贡士。贡土第一名称会元。

(五)殿试:明清科举的最高一级考试,是贡生考进士的考试,录取的统称为进士。殿试在会试后一个月即三月十五日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的试题,是经史时务策一道,就是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目。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并限定字数。试题由内阁大臣预拟数种,临时呈皇帝圈定。明清殿试一律不黜落,只排定名次。前三名列一甲,为进士及第,依次称状元、榜眼、探花;第二甲若干人(第一名俗称传胪),为进士出身;第三甲又若干名,为同进士出身。三月二十五日,新科进士和殿试官员在礼部参加御赐的“恩荣宴”。之后陆续进行封官任用。一甲的三名进士中,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进士往往还要进行一次馆选或朝考,然后结合殿试名次,分别授予官职,优者亦可进入翰林院。③

备注:

①我国古代科举考试的等级复杂繁多,五个等级是通常的说法,但就各个朝代而言,大都不止五个。层次一般为四个,本文中的童试、院试多统称为童试。

②清顺治九年(1652年)的“训士规条”称:对学校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各衙门官员以礼相待”。“生员如果犯事情重,地方官先报学政,俟黜革后治以应得之罪;若词讼小事,发学责惩,不得视同齐民一体扑责”。即生员享受免丁粮(免役税)、食廪(国家供给衣食,优厚者称廪生,次一等为增生,初入学生员无廪膳、称附生)、政治司法特权(官员以礼相待,生员见官不必下跪,生员犯法地方官须先报学官才能处理,不得像对一般百姓一样施用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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