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于”的用法
“之于”的用法
杜教师:
我常在媒体上望见“之于”的说法,但搞不清晰其确切涵义,请您解说一下,谢谢。
陕西读者 杨教师
杨教师:
“之于”的稀有用法有两种。
1.“之于”前方是动词,后方是宾语。这时“之”是代词,“于”是介词,由于急读合音的缘故,常写成“诸”。
比如:“求之于己”,也可以说成“求诸己”;“付之于实行”,也可以说成“付诸实行”;“公之于社会”,也可以说成“公诸社会”。值得注意的是,不宜把两种说法混起来说。比如不宜说“付诸于实行”。这是一种稀有的错误说法。
2.“之于”相当于“关于”。比如:
(1)生物提高论学说之于中国,输入是颇早的。
(2)学习之于我们,就像阳光和氛围一样紧张。
例(1)至(2)中的“之于”都是“关于”的意思。从这两个例句可以看出,这种说法多是对“之于”前词语所代表的事物在某方面的评议。比如(1)是对“生物提高论学说输入中国时间”的评议,(2)是对“学习对我们的紧张性”的评议。(1)跟(2)中前一分句所表达的句义,都相当于“某事物对某个主体来说”的意思。比如(1)的前一分句可以了解成“生物提高论学说对(于)中国来说”,(2)的前一分句可以了解成“学习对(于)我们来说”。(1)至(2)中的后一分句,则是对前一分句的评议。
《言语笔墨报》原主编 杜永道
泉源:人民日报外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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