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上一百,形形色色,这句话没有国家限制,没有地域限制,没有时间限制。从它我们可以推论出,每一个时期,每一个地点,好人和变态是共同存在的。
1947年1月15日,美国洛杉矶,一对母子在路边草丛中发现了一具被拦腰斩断的女性尸体。死者双手斜向上举,双腿呈60度,身上多处受伤,右胸损伤尤为严重,以子宫为主的部分内脏消失,最诡异的一处是她的嘴角两边被割开直到耳朵下,看起来像是一个大笑的小丑。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生前被迫吞食了粪便,肢体被悲惨地折磨了40小时左右,她有可能是在活着的状态下被切断了身体的,体内血液流失殆尽,尸体被清洗过,甚至被放入冰柜冷冻过一段时间,未发现遭受性侵痕迹。
死者名叫伊丽莎白·肖特,昵称“贝丝”,23岁。贝丝16岁时缀学,到酒店做了一名服务生,那时的她长相甜美,喜欢仿效当时的一个女明星穿黑色的衣物。贝丝有两个理想:第一是嫁给一名伟岸的军人;第二是成为一个演艺明星。为了达到第一个目的,贝丝经常去军营附近,并因此和多名军人发生感情纠葛。父亲认为她的这种“浪荡”行为很可耻,两人多次发生争吵,最终关系破裂。
在众多发展对象中,贝丝选择了一个叫戈登的空军,1945年底,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没多久,戈登就被派去执行任务并死于一起飞机坠毁事故。恋人的死对贝丝造成了沉重的打击,一度让她失去活下去的勇气。事实上,此时离她的丧命日也仅剩一年时间了。
为了让自己从颓废中走出来,贝丝想起了她的第二个理想。于是开始频繁到好莱坞一带徘徊,希望有星探能发现自己。
当仅有的积蓄被耗尽时,贝丝仍没能步入演艺圈,没有一技之长的她不得不用身体为代价,和那些熟悉亦或陌生的男人作交换。贝丝挣来的钱都被她用在食物、酒、香烟和衣服上了,在外人面前,她总是把自己打扮得光鲜亮丽,完全不似一个落魄街头的女人。
1946年4月,一部名为《蓝色大丽花》的电影上映,在美国国内产生了一定影响。由于贝丝爱穿黑色衣物,又时常在头上别一朵花,因此被熟悉的人戏称为“黑色大丽花”。
贝丝在好莱坞晃荡了大半年,奇迹始终没有发生,她应该是意识到了自己没有“明星命”,决定尝试其他路子。
贝丝悄无声息地走了,正如她悄无声息地来,临走前,她只给以往一个认识的男人写了封信,说自己准备去芝加哥当一名时装模特。
1947年1月9日,名叫罗伯特的司机开车送贝丝去长途汽车站,在车上她说,芝加哥那边有她的一个表姐,她混不下去时可以投靠这个亲戚。罗伯特是最后一个见到贝丝的人,他把贝丝送到车站就离开了。
没人知道贝丝那天有没有上车,直到1月15日她的尸体被发现时,她已失踪近一周时间,这期间警方并没接到关于她失踪的报案,可见,在她短暂的生命中,没有一个关心她的人。
这案件的前半部分,是凶手杀害贝丝时作案手段的残忍,以及贝丝无人问津的可怜,接下来发生的事,就透露着几分惊悚了。
就在警方紧锣密鼓地追查凶手时,1月23日,当地一家报社收到个包裹,里面有贝丝的出生证明、社保卡及她生前的一些照片、通讯录等。通讯录有几页被撕掉了,但仍留下了七十五名男子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包裹里有张信笺,写着:“这是大丽花的财产,还会有信件寄来。”
1月25日,贝丝的黑色钱包和黑色鞋子在距离抛尸地几公里处的一个垃圾桶内被发现。
1月28日,一封短信直接寄到了警察局:“明天上午10点是转折点,我要在你们这寻开心。”
这封信的落款是“黑色大丽花复仇者”,信息传出后,很多人认为凶手会在第二天自首。然而,到达信中所指时间时,什么都没发生。当天下午,警方再次收到一封信,写着:“我改变主意了,你们不会和我公平交易的,大丽花的死是合理的。”
案件发生后,警察共得到了16封疑似犯罪嫌疑人寄来的包裹信件,但经专家确认,只有上述3封来自真正的凶手。遗憾的是,警方从它们里面没找到任何能锁定凶手的线索。
最戏剧化的是,案件发生后,有数百人向警方自首,说自己就是凶手。警方一一排除他们嫌疑后,将部分人员送进了精神病院,其余人都遣散了。
看到这里,很多朋友会问,主动自首的人都是怎么想的?争当杀人犯,是不是傻?
警方在询问中也问到了同样的问题,调查结果是,他们有的是为了出名(参照在一些恐怖事件后,一些极端组织争相表态是他们干的),有的是一些流浪汉为了到警局免费吃住,还有一些就纯粹是精神病了。
警察花费大量功夫找到了贝丝口中所说的表姐,对方证实,贝丝并未去找过她。送贝丝去车站的罗伯特一度被列为重大嫌疑人,不成想,在经过系列问讯后,他竟然出现了精神障碍。在精神病院里,医生给他使用了“吐真剂”,随后专家进行询问,却证实他是清白的。
警方同样核查了贝丝通讯录上那75名男子,也一一排除了作案嫌疑。
贝丝的葬礼只有六个亲友参加,她一生都在追求理想,最终又死在追梦途中。不幸的家庭环境没打垮她,失去爱人的悲痛没打垮她,凭空伸出的罪恶之手却杀死了她。
根据上面已知线索的分析,我认为,真凶应该就是与贝丝交往男人中的一员,理由如下:
洛杉矶离芝加哥有三千多公里,贝丝的尸体是在洛杉矶被发现的,这基本能推断出贝丝死于洛杉矶,没哪个凶手会花如此大的功夫将尸体运回来再抛弃。
确定了遇害地,再看遇害时间。贝丝和罗伯特分别后马上会进入汽车站赶车去芝加哥,她应该是在上车前遇到了凶手,因为一旦坐上车,这案子就不会发生了。
如果凶手是陌生人,要么图色,要么图财,可她并未受到性侵,随身物品还被凶手寄了回来,与两种作案动机不相符。
凶手在信件上直呼贝丝为“大丽花”,而这绰号是她混迹好莱坞一带时得来的,凶手知道这绰号,当是熟人作案。据事后警方调查,贝丝在那里只想当明星,出卖身体也是为换取钱财,不谈感情,也不愿与嫖客有更进一步的关系。
这里有两种可能,第一,凶手认识贝丝,但和她并无肉体关系,对她出卖身体换钱的“妓女”行为极为痛恨,早就想杀了她(这种心理可参照国内外多起专杀妓女的凶手)。凶手可能是一路跟踪贝丝到车站的,也可能是在车站偶然碰见她,在得知她将离开后,起了杀心。
但凶手寄出的包裹里,贝丝通讯录上丢失了几页,我怀疑是凶手撕去的。因为贝丝对待“客户们”一视同仁,既然写上去了,没必要再撕掉,就算撕也应该全部撕。
所以,我更倾向于第二种可能,即凶手不仅认识贝丝,还是她的客户,但不在通讯录上剩下的75个人之中,是在撕掉的那些纸张上,凶手撕掉它们,是为了防止警方将目光注意到自己身上。
凶手是嫖客中的一员,他爱上了贝丝,却无法得到。当他得知贝丝即将离开洛杉矶去往遥远的芝加哥,产生了“得不到就毁掉”的心理。凶手特意取走了贝丝的子宫,相比于其他脏器,子宫有着特殊的含意,代表着新生,在一对伴侣中,女性的子宫也是孕育爱情结晶的温床。凶手还将贝丝的嘴角划开,扩展了其“笑容”的弧度。这两点都间接说明凶手对贝丝有着变态的爱。
但尸检又说贝丝被喂食过粪便,这似乎又说明凶手对其恨之入骨。作为嫖客,他也有可能在与贝丝交欢过程中因为性能力太差而被贝丝羞辱过,因此产生了仇视心理,贝丝死后未受性侵也与这点相符。
基于这种推断,警方应该把排查重点放在通讯录上没有记载的贝丝的客户上,至于如何锁定他们,只有通过对当地人大量的走访了。
然而,很可能警方已经这样做了,只不过没有找到确凿证据。案件过去多年,始终未破,咱们在这里无非是纸上谈兵练练脑细胞罢了。
因为贝丝死亡时的惨状太过诡异,“黑色大丽花”成了美国历史上最耸人听闻的一起悬案。有人将案件改编成了电影,有人成立了以“黑色大丽花”为名的乐队,甚至有人将贝丽死时嘴角被割开形似“小丑”的面容纹在了身上……
多年来,“黑色大丽花”几乎演变为恐怖案件的标签词,不时被人们提及,被作为典型分析。到了2013年,洛杉矶一名退休警官在一本书里公布的信息让其再度成为了焦点。
这个警官叫霍戴尔,那时他已年过70,在整理去世多年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了两张照片,照片上的人正是贝丝。凭着多年办案的经验,他随之展开了系列调查,当种种证据逐一显现后,霍戴尔以一名警务人员的职业素养战胜了对父亲名声的维护,向世人宣布:父亲就是杀害“大丽花”的凶手。
霍戴尔的理由有下面几方面:
1霍戴尔一直知道父亲私生活不检点,且是个占有欲极强的人。在这种心理下,他绝不会满意贝丝和除他之外的其他无数男人有身体上的苟合,做出杀害她并分尸的行为完全解释得通,甚至有可能在这种虐杀中得到快感。
3霍戴尔请人对凶手寄来信件上的文字和父亲的文字进行鉴定,发现两者相似度达到百分之80以上。
虽然霍戴尔不惜大义灭亲,他的理由看起来也很合理,但其父毕竟已去世多年,死人不会开口讲话。并且,也有人指出,霍戴尔此举是为了给书增加销量,不足为信,所以,警方仍把“黑色大丽花”列为悬案。
中国人更广范围地知道这事,是因为2013年在洛杉矶发生的一起华裔女子诡异死亡案,据当地人反映,女子死亡的塞西尔酒店是大丽花出事前经常光顾的地方。
这个女子,名叫蓝可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