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和海洋(英美)法系有哪些区别呢?
一、大陆法系和海洋(英美)法系的区别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论证方法不同。大陆法系则更多地采取演绎法,也就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海洋法系则更多地采取演绎法,也就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
3、判例地位不同。大陆法系的判例不是正式渊源。英美法的判例和成文法具有同等效力;
4、法律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海洋法系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5、法律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倾向法典形式,海洋法系倾向单行法;
6、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二、总结
总体看来,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渊源不同、法律适用不同、判例地位不同、法律分类不同、法律编纂不同和诉讼程序不同六个方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