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妾(古代“妻”和“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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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妻”和“妾”的区别

我国古代社会结构稳定、等级鲜明,成熟于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功不可没,夫妻制度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西周时期的贵族阶层中就存在妻妾制度的雏形,那时正式的名称叫“媵(ying)制”。媵就是随嫁、陪嫁的意思,诸侯们在正式娶妻时,女方会带着一些男女作为陪嫁,男的被称为“侄”,女的则被称为“娣”。

对于这一规矩,《公羊传》中这么解释:“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凡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这段话的意思是:一国的诸侯娶另一国的女子为妻室时,嫁女方还必须有两个同姓国派送女子和男子去陪嫁,陪嫁的女子称为娣,而陪嫁的男子称为侄。诸侯一般都可以一次娶妻连媵娣共九人,然后便不再娶。“媵娣”,就是早期的妾。

随着传统分封制的逐渐崩溃,一些贵族逐代没落、下沉,“媵制”适用的范围扩大到民间,我们所理解概念中的“妻妾制”渐渐成型。

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下,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但妾就没有具体数量的限制(量力而行)。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嫡庶之别。嫡,指的是正妻及其所生子女,所以正妻也叫“嫡妻”;庶,就是正室之外所有妾及其所生子女。在一些影视作品中,两者之间仿佛没多大差别;但在实际中,他们之间的区别简直令人叹为观止。

①娶妻

娶妻在古代是一件极其重要且严肃的事。首先是要门当户对。古人讲“良贱不婚”,也就是家世清白的人不与从事贱业或被编入“贱籍”的人通婚。男子要娶妻,一般都选择与之般配人家的正经女子。对于这一点,社会地位越高的越讲究。

其次是程序复杂。古人娶妻,须经“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居于中间的“纳征”,指男方到未来岳父家下聘礼。这笔钱,多被用来筹办女子出嫁时的嫁妆。由于程序过于复杂,到宋代时,民间根据朱熹的《朱文公家礼》,将“六礼”简化为纳采、纳币、亲迎。

最后是举行婚礼仪式,夫家必须明媒正娶。

②纳妾

与“妻”不同,“妾”是不能用“娶”这个字的,只能叫作“纳妾”,而且“妾”的出身一般都比较低微。

纳妾比较随意,男方可以通过买卖置办,也可与别人互换或者赠送而获得,所谓“妾通买卖”就是这个意思,若成交,一般都要订立契约。男子看上了哪家的姑娘,谈妥价格后,支付一定的“买妾之资”,随后免去任何礼仪流程、无需迎亲队伍,仅需一顶小轿、经由侧门偷偷接近门,顶多邀请几个自家人小范围热闹热闹就行。当然了,女方也不需要提供嫁妆。

③不同的地位

以明代为例,妻子称为“正室”,住正房;妾只能住在偏房,又称侧室。妻子与丈夫一同相处时,妾只能站在一旁伺候着,不能坐。三人同席时,妾也没有一同入座的权利,只能坐偏席,这一规矩到清朝时依然如故。妻能参加家族祭祀,死后可葬于夫家祖坟,名字写人夫家族谱,妾一般都不行。

正妻与丈夫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她是一家内务之主,不仅全权负责操持家里的大小事务,还要负责管理妾,如有必要,她可以对违反规矩的妾进行惩罚。

而妾在家庭中的价值一般有三方面:满足男主人的欲望,传宗接代,担任奴仆。她们不仅要伺候丈夫,对正妻也得低身下气、任其支配;一生中都无法名列宗族名单,除非母凭子贵——生的子女特别受宠、争气。

一般来说,正妻是无法被降为妾的,也不能轻易被休,除非犯了“七出”之罪,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即使犯了七出,但如果符合“三不去”中任何一项也无法被休,即: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前贫贱后富贵(陪着丈夫由贪变富)。但是妾就没这种待遇,她们可以被当作商品一样被买卖,没有丝毫保障。假如一家的正妻去世、被休,妾也是不可以转正为妻的。

当然了,妻妾的差别也体现在她们所生的子女上。正妻所生子女被称为嫡子女,妾所生则是庶子女,双方虽然父亲相同,但地位有鲜明的尊卑贵贱,嫡长子拥有无可置疑的家族继承权,紧随其后的是嫡长孙、其他嫡子;嫡女的地位同样比庶女高。

④不同的义务

若将来夫家面临祸端,妻家将承担连带责任,如灭三族就是父族、母族和妻族。而妾因为并非明媒正娶,所以一般不会被连坐。妻子必须为夫五服以内包括父母在内的亲属服丧,而对妾则没这么多要求。妾在家庭中只有生育的权利,其子女出生后妻既没有抚养也没有管教他们的权利。丈夫死后,妻子有为夫守节的义务,很难改嫁,而妾则受此约束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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