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牛(中国红牛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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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牛拨云见日,50年协议书迎来关键性进展

2022岁末,囿于“两牛之争”的中国红牛迎来重磅消息:深圳前海法院就中国红牛提起的在中国享有独家经营权案作出判决,确认“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

中国红牛称,判决书同时判定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负有的法定义务为:“未经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上述判决认定了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

这场旷日持久的红牛纠纷,也在虎年岁末年关迎来重大转折。

理清红牛之争根源,50年协议举足轻重

中国红牛能够进入中国并合法生产销售的前提,就是这份50年《协议书》。

50年《协议书》由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甲方)、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丙方)、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丁方)于1995 年 11 月 10 日共同签订。为了保证中国红牛的权益、四方确定“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只有丙方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甲方、乙方在没有得到丙方和丁方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系列产品。丙方和丁方在未得到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即,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

这份协议签订的初衷即明确合资公司权益,避免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由于1995年外商引进条款的相关规定限制,合资公司最终工商登记为20年,各方共同意见和约定是,50年合营期限不变,待工商登记期满后再进行延续登记同时,50年《协议书》也对各方的持股比例、合资公司向泰国天丝支付提成费的比例、以及协议有效期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可以看出,50年《协议书》是各方合作的基础。

纠纷背后,究竟是为了什么?

过去6年来,天丝在官司层面进展中发布各种声明。但其实,红牛纠纷错综复杂,它既不是王老吉与加多宝,也不是南北稻香村,红牛纠纷的本质是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大家本是利益共同体。而这份50年《协议书》就是一切合作的前提,它规定了合资公司的权益、股东各方的持股比例和分成模式。

那协议书究竟是不是真的?

事实是,2022年2月底中国红牛将50年《协议书》原件提交法院,天丝也对这份原件提起了司法鉴定,“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委托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协议书中签名均为真实”。

那这份“磋商性质的文件”是否具备合同效力呢?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体系中,并不存在正式合同与非正式合同之分,只要是内容确定、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受法律调整的合同”。

这份具备合同效力的《协议书》又是否被后来的两份合资合同取代呢?——“通常来说,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与效力待定状态,对于有效的合同条款来说,变更只是对其内容的调整,并不改变其效力。有效的合同条款可以变更、终止或解除,但这些后续的行为均不改变合同变更前条款的效力。”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协议书是真实的、有效的、且没有被取代的。

目前,中国红牛已发布声明,正告泰国天丝及代理商、经销商“即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继续生产、销售者,中国红牛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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