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充分吸取了前朝历代的治国经验、灭国教训,并就此创设了一整套有别于前朝的官制体系。细分下来,清朝官制分为京官和地方官;官员等级尊卑以品秩区分,分为“九品十八级”。
所谓“九品十八级”,即“一品至九品,品级分正从”。基本来看,清代官员的品级划分等同于现今的行政级别划分。
对于清代官员品级和现今公务员的行政级别对应,大致如下:
从九品:股所级副职。清代从九品的代表官职——巡检司巡检,基本等同于现今低配的乡级派出所所长。
正九品:股所级正职。清代正九品的代表官职——主薄,基本等同于现今的县委秘书。
从八品:乡科级副职。清代从八品的代表官职——训导,基本等同于现今的县教育局副局长。
正八品:乡科级正职。清代正八品的代表官职——县丞,基本等同于现今不兼任县委常委的副县长。
从七品:县处级副职。清代从七品的代表官职——州判,基本相当于现今县级市享受副处级待遇的副市长。
正七品:县处级正职。清代正七品的代表官职——知县,基本相当于现今的县长。
从六品:县处级正职加。清代从六品的代表官职——州同,基本相当于现今县级市的高配副市长。
正六品:厅局级副职减。清代正六品的代表官职——通判,基本相当于现今地级市分管民政、财政的副市长,但不兼任市委常委,为一般副市长。
从五品:厅局级副职加。清代从五品的代表官职——知州,基本相当于现今县级市的高配市长。
正五品:厅局级正职减。清代正五品的代表官职——直隶州知州,基本相当于现今省直管县级市的市长。
从四品:厅局级正职。清代从四品的代表官职——知府,基本相当于现今地级市市长。
正四品:厅局级正职加。清代正四品的代表官职——道员,介于省部级和厅局级之间,已无明确对应官职。
从三品:省部级副职减。清代从三品的代表官职——参政道,基本相当于现今享受副省级待遇的省长助理。
正三品:省部级副职。清代正三品的代表官职——按察使,基本相当于现今的省政法委书记。
从二品:省部级正职。清代从二品的代表官职——布政使,基本相当于现今的省长。
正二品:国家级副职。清代正二品的代表官职——巡抚,基本相当于现今兼任政治局委员的省委书记。
从一品:国家级正职减。清代从一品的代表官职——协办大学士,基本相当于现今的国务委员。
正一品:国家级正职。清代正一品的代表官职——内阁大学士,基本相当于现今的政治局常委。
除此之外,正一品以上为超品级,宗室公爵以上、功臣伯爵以上即为“超品”行列,这一等级为封建皇权社会所独有;从九品以下为“未入流”,也就是现今的普通科员。
参考文献:《清史稿·职官志》、《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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