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官制体系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部分,其中“内阁”和“六部”为“中央官职”的主要组成部分,基本类似于现今的国务院和其领导下的各职能部委。
六部的官职主要由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和笔帖式组成。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皇权集中逐渐发展的过程,也是“六部”权力逐渐萎缩,甚至从“领导部门”到“执行部门”的演变过程。比如,类似于现今国防部的“兵部”,本该全权负责军事调动、命将征伐、后勤供给、军饷派发等,但清朝时期的“兵部”仅对军事行政具有部分管辖权,其余职能几乎全部归于皇帝,出于军机处。
但不管如何,“六部”仍是清朝最为重要的中央行政机构,向上对皇帝直接负责,掌管着朝廷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清朝“六部”的各级官职组成:
尚书
根据《清史稿·职官志》的记载,“尚书,掌铨综衡轴,以布邦职”,乃系一部之最高行政长官。其品秩为从一品,基本类似于现今的副总理兼部长,行政级别稍低于正国级。
因为是少数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清朝时期的“六部”官职几乎全部为“复职”,也就是说有一位满员,还有一位汉员。“尚书”更是如此,有一位满尚书,还有一位汉尚书。在“扬满抑汉”的国策影响下,清初时期的满、汉尚书的品秩不同,“满洲一品,汉人二品”,直到顺治十六年才将满、汉尚书的品秩改成一致。
侍郎
“侍郎者,辅佐之属官也”。所以,“侍郎”的职能只有一个,那就是“贰之”,也就是“六部长官之副”,其品秩于雍正八年固定为正二品,基本相当于现今兼领国务委员的副部长,行政级别为副国级。
清朝时期的“侍郎”,虽然名义上为“尚书”的副职,而且在行政序列归于“尚书”管辖,但其和“尚书”一样,拥有单独向皇帝上奏的权力。所以,清朝时期的“尚书”和“侍郎”同为一部“堂官”,共同执掌本部事务,并无明确的管辖、节制权,反倒是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便于皇帝能够更好地将权力集中。
郎中
和现今的国家部委机构设置一样,清朝时期的“六部”下设“司”级职能单位,分管具体事务,其最高行政长官即为“郎中”。也就是说,“郎中”乃系仅次于“尚书”、“侍郎”的高级官职。
其品秩为正五品,基本类似于现今国务院部委某司司长,行政级别稍低于正厅级。
员外郎
通俗点讲,“员外郎”和“郎中”的关系,基本类似于“侍郎”和“尚书”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员外郎”为“司”的副职领导,为“郎中”的属官。
其品秩为从五品,基本类似于副司长,行政级别为副厅级。
主事
“主事”分为“堂主事”和普通“主事”,虽然都是执掌“文案章奏”的正六品官职,但其实际地位和权力却大不相同。
堂主事:于司官衙门供职,也就是服务于“尚书”和“侍郎”身边,基本类似于现在的“部长助理”。
主事:“司”级单位里面的普通司员,也就是现在的“干事”。
笔帖式
品秩不定,七品、八品、九品,雍正朝时期甚至还出现过六品的“笔帖式”。其主要职责为翻译满汉奏章文书,记录档案文书等事宜。
清朝时期的“笔帖式”虽然为中低级文书官员,但却非常容易提拔,而且升迁速度很快。因此,“笔帖式”也成为了众多八旗子弟的“出身之路”、“仕途跷板”。
后记
从清朝时期的“六部”官员设置来看,这些动辄官至国家级、厅局级、县处级的高官们,虽然官威赫赫、位置尊崇,却也只是“执行”具体事务的办事人员,而非领导人员。在“家天下”的清朝时期,领导者只有皇帝一人,其余皆为听命或者奏请皇帝施行的建议者,仅此而已。
就此来看,“清朝只有奴才,没有大臣”的说法虽然有点过激,但却并非没有道理。“仅为皇帝一人服务”的封建王朝,之所以会出现怠政倦政乃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就是因为他只是替皇帝在为官一任、执政一方而已。
参考文献:《清史稿·职官志》、《皇朝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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