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出台了《瓮安县耕地保护“五个一”管控机制》,坚决守好65.97万亩耕地,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一张底图”明白保护区域。明确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将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五种耕地类型和集中建设区标注在一张图上,并印发至县有关部门、乡镇、村组,实行常态巡查、动态掌握、及时处置。
“一个班子”强化责任落实。瓮安县建立了县、乡、村、组(网格员)、承包经营主体五级管理体系,将耕地保护纳入瓮安县“1+3”基层治理联席会议机制,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对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会议对辖区耕地保护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村民组组长(网格员)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耕地承包经营权户落实耕地保护直接责任人责任,严禁买卖、非法流转耕地,乱占耕地建房等行为。
“一套措施”严管耕地用途。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制。要求县乡村组及网格员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村(社区)与承包经营主体签订耕地保护承诺书。二是压实“村为主”管理责任。要求村(社区)结合基层治理工作,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将耕地保护有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组和承包经营主体耕地保护责任。三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建立10万元举报奖励基金,对全县范围内新增违法占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起。
“一抓到底”落实常态管理。一是抓宣传发动。瓮安县各部门结合部门职责落实耕地保护宣传工作,由镇村组干部和驻村网格员进村入户抓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全民耕地保护意识。二是抓部门联动。强化部门间共同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制止违法乱占耕地行为。三是抓巡查监管。明确县级领导每季度对包保乡镇耕地保护工作督查调研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对辖区开展1次以上耕地保护巡查,包保村(社区)部门负责人每月到包保村开展1次以上耕地保护巡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每月对辖区开展2次以上耕地保护巡查,村组长和网格员每周对辖区开展2次以上耕地保护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四是抓执法查处。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乱占耕地、违规审批、巡查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涉嫌违纪的由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票否决”严格追责问责。对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不力、监管失职失责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在目标绩效考核奖励、评先选优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瓮安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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