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2003年,成都3岁幼女饿死家中,事后2位民警被判刑,怎么回事?)

2003年,成都3岁幼女饿死家中,事后2位民警被判刑,怎么回事?

2003年,四川一宗名为“3岁幼女饿死家中”的案件震惊了全国上下。

21世纪初,在这个人人都能吃得饱,甚至吃得好的新时代,一个刚来到世界三年的小女孩竟会死于饥饿,简直匪夷所思,令人心痛。

死去的女孩名叫李思怡,她的母亲名叫李桂芳,是个常年吸毒的瘾君子。案发时,李桂芳因盗窃和吸毒被扣留在拘留所内。

在此期间,女儿李思怡独自一人留在家中无人照顾,更没有食物来源,只能活活饿死。

李思怡的墓碑

对此,社会大众愤怒地指责李桂芳。

“天底下怎么会有这么不负责任的母亲,自己吸毒,放弃人生就算了,竟然把女儿的命也给搭进去。”

不过,随着案件的跟进,又有两位民警被卷入其中,甚至因此被革职判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居民楼的恶臭味

2003年6月21日晚,家住成都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一幢的某户居民,被一股浓烈的臭味搞得烦不胜烦。

起初,这家人以为臭味来源于家里,便将全家上下用清洁剂与除臭剂打扫了个遍。然而,臭味非但没有清除,反而越发难闻。

最后,他们顺着这股味道来到了邻居家,并将目标锁定在3单元1楼25号房间。

事发地点

“咦,这里不是住着一对单亲母女吗?会不会发生什么事了?”

“报警吧!”

民警接到电话,立刻赶赴现场,发现房门紧锁,只能从隔壁房间顺着防盗网,翻过阳台,才得以进入房间。

而后,民警发现主卧房门的把手上缠绕着几圈厚厚的尼龙绳,便快速往反方向解开绳子。

正当民警打算推门而入时,竟感觉到一股不大不小的阻力。

定睛一看,居然是一个死去多时的小女孩的尸体。民警们纷纷傻眼了,待在原地发愣了几分钟。

现场苍蝇满天飞,缠绕在早已腐烂的尸体旁嗡嗡叫。

事发地点

由于天气炎热,尸体的腐烂程度加剧,女孩的头部、面部附着大量正在蠕动的白蛆,它们正在贪婪地汲取腐肉的营养。

“死者大约3岁左右,尸体已经高度腐烂,大部分头发脱落,四肢已经出现皮革化,死亡时间大约已有半月之久。”法医别过头,于心不忍地说出了女孩尸体的基本情况。

而后,法医继续补充道:“死者的身上没有殴打或中毒的痕迹,基本排除他杀,应该是死于过度饥饿。死者的喉咙有明显肿胀,说明生前长时间叫喊与哭泣。”

此外,民警发现,房间陈设凌乱,大约是小思怡翻找东西,搜寻食物所致。想到这里,民警不禁潸然泪下。

年仅3岁的思怡已经想尽各种办法活下来,却终究没能如愿,只能在饥饿、黑暗与痛苦中死去。

人生的最后一刻,她该有多么绝望、孤独与痛苦?

吸毒母亲与可怜女儿

“思怡长得很漂亮,眼睛又大又圆,小嘴很甜,看到我们总会叫叔叔阿姨好。”

“她平时很乖,可机灵了,妈妈不在家,就会敲邻居家门要吃的。就是最近都没啥动静,没想到啊……”

提到可怜的小思怡,邻居纷纷赞不绝口,称其乖巧懂事,并为她的死亡感到悲伤与惋惜。

从邻居提供的信息可知,小思怡经常被母亲锁在房内,但平时都能自己出门要吃的。

这次之所以无法出去,甚至倒在房门旁,大概就与门把手上紧紧缠绕的尼龙线有关。

很显然,尼龙线是母亲李桂芳担心女儿乱跑而不得不缠上去的。

那么李桂芳在何处?她知道女儿已经可怜地死去了吗?

经紧急调查,警方发现,李桂芳并非有意将女儿遗弃,而是身陷囹圄,自顾不暇,根本无法脱身。

2003年6月4日,李桂芳带着女儿李思怡与两个好友外出吃饭,这也是小思怡生前吃过的最后一顿饱饭。

饭后,李桂芳与好友商量着到金堂县干一票,偷点东西卖钱。随后,她将小思怡抱回家中,并将卧室房门锁住。

为防止女儿乱跑,李桂芳专门找了一个尼龙绳,顺着把手紧紧地缠绕。没想到正是这个“多此一举”,害得小思怡丢了性命。

当时,小思怡因为生病而疲惫不堪,倒在卧室的床上呼呼大睡,丝毫不知母亲已经离开。

李桂芳一身社会上的恶习,为人懒散,不喜工作,又沾染上毒瘾,是活在社会底层的典型小人物。为了筹集毒资,李桂芳只能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

有了小思怡后,李桂芳偷起东西来更加得心应手、有恃无恐。

每当盗窃被发现时,李桂芳都会可怜巴巴地向失主或是民警求饶,称自己家中有一个嗷嗷待哺的女儿,请求对方原谅。

大部分情况下,李桂芳都会因为“单亲妈妈”的身份而得到谅解,以至于她的行事作风越来越过分,更加肆无忌惮起来。

然而这一次,她终于付出了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

6月4日下午1时左右,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的民警黄小兵接到一个报警电话。

“警察吗?有人偷东西!”

打电话的是商场的保安,他意外发现李桂芳身上藏有两瓶洗发水,明显是未付钱的超市商品。

其实,李桂芳所偷之物的金额根本构不成犯罪,且被当场发现,属于盗窃未遂。

民警本想将李桂芳带回警局,简单做下笔录,并依据盗窃法进行赔款,再将其放走。

不想,在审问过程中,黄小兵却敏锐察觉到李桂芳异常的行为表现,她的精神状态不佳,面色蜡黄憔悴,牙齿也被逐渐腐蚀,活脱脱一个瘾君子的模样。

因此,黄小兵立刻向上级请示,为李桂芳做尿检。不出所料,检验结果呈阳性,即李桂芳有过吸毒史,且吸毒成瘾。

紧接着,公安局副所长王新立刻下令将李桂芳拘留,关进戒毒所强制戒毒。

玩忽职守的民警

“警察同志,我家里还有个3岁的娃娃,没人照顾!”

下午5时左右,当警方提出尿检时,李桂芳就已料想自己这回出不去了,便向民警反映了小思怡的情况。

为了确定李桂芳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黄小兵还特地打电话给团结村的派出所核实情况,并得到了警校实习生穆羽的回复。

“我看了李桂芳的资料,她确实是个单亲妈妈,有一个3岁女儿要照顾,可能没法强制戒毒。”

两相矛盾下,黄小兵请示了副所长王新的意见,询问其是否还要继续强制戒毒。

王新一时间也难做抉择,又将此事上报给公安局值班领导吴仕见。

谁承想,吴仕见在得知事情来龙去脉的情况下,仍旧下批“强制李桂芳戒毒”的指令。

就这样,黄小兵无奈办理了李桂芳的戒毒手续。

当晚10时,李桂芳与其他戒毒人员被押上警车,即将送去成都戒毒所。驾车的是副所长王新,民警卢晓辉随行左右。

然而,临行前,李桂芳隐约察觉到一种不详的预感,坚决不愿上车。

戒毒所

“警察同志,求你们到我家照看一下我女儿,至少让她吃上饭!”李桂芳苦苦哀求道。

民警生性对吸毒人员没有丝毫好感,并未开口答复,只用力将李桂芳推上车。

不知是毒瘾发作,还是担心女儿的安危,李桂芳变得狂躁不安,双手用力掰扯着手铐,并用头撞击车窗。

从金堂县到成都的必经之路中,一定会途径李桂芳母女的居住地青白江。

因此,当警车逐渐逼近青白江时,李桂芳立刻双手作揖,央求警方。

“警察同志,求求你让我见见我女儿吧,就一眼!我怕她在家里会出事!”

车上寂静无声,民警没有任何答复。

李桂芳只得退而求其次,请求道:“能不能让我打个电话给二姐,我求她帮忙照看一下孩子。”

万般无奈之下,王新吩咐车上的卢晓辉给李桂芳的姐姐打了个电话。

谁承想,连续两次,电话都打通了,却无人应答。民警的表情愈加不耐烦,显然不愿再拨打电话。

“卢晓辉,给他们村的警局再打个电话吧,委托人家照顾一下小孩。”王新淡淡地说道。

很快,电话通了,接电话的还是白天的实习生穆羽。此时,已经到了晚上的10时30分,而小思怡的生命也进入了倒计时。

病中的小思怡醒来后,发现周围一片漆黑,母亲也没回来,便哇哇大哭起来。

强烈的饥饿感驱使她不得不下床翻箱倒柜地寻找食物,可卧室的门却被紧紧锁住,任凭小思怡如何用力,也无法扯开。

由于卧室距离大门太远,邻居根本听不到小思怡的哭喊,自然无法成为她的保护伞。

自此,团结村派出所共接到两次报警电话,且都是由实习生穆羽所接。

然而,穆羽身为警校实习生,没有出警权,只能将时间、电话与事件写在值班记录中。

不过,在第二天交接班时,穆羽只是毫不在意地将此事写在了值班室的小黑板上,并未口头向上级汇报此事。

而后,派出所的清洁工例行公事,将穆羽的留言当成无足轻重的信息擦掉了,以至于小思怡错过了最佳的救援机会。

与此同时,副所长王新将李桂芳送去戒毒所后返回途中,秉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并未在青白江停下,更没想过去看望一眼那个可怜的孩子。

“三岁幼女饿死案”

2003年6月5日上午9时,王新催促黄小兵再次打电话给团结村,同时交代他去李桂芳家中看一眼情况。

黄小兵见上级将事情都推到自己头上,心情不悦,便敷衍地回答:“我打过了,他们说知道了,会安顿好的。”

其实,黄小兵根本没有打这一通电话。事后,团结村派出所也表示,6月5日当天,根本没有接到任何一通署名为黄小兵的电话。

值得一提的是,依据法律规定,李桂芳被强制戒毒后,民警应当将《强制戒毒通知书》送到她的家属手中或是她的居住地派出所。

上级将此事委派给黄小兵,他本应该在三天之内将通知书送达,可他不在意或是不愿完成此事,根本没跑这一趟。

直至案发后,执法人员才在黄小兵的办公室抽屉中发现了三份完好无缺的通知书。

自此,从2003年6月5日早起至6月21日晚,整整17天,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与团结村派出所再未过问此事。

他们将李桂芳的三岁女儿忘得一干二净,以至于可怜的小思怡一个人孤独地待了17天,在绝望中死去。

但凡黄小兵能够及时跟进小思怡的安顿工作,或是多打几个电话给李桂芳的二姐,亦或是实习警察穆羽能够及时将孩子的事汇报给上级,那么小思怡的悲剧便不会出现。

事发房间

“3岁女孩家中饿死事件”发酵后,引发了社会的热议,更引起了成都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此,成都公安局立刻成立专案调查小组,对涉嫌此事的公安人员进行全面调查与问责。

调查结果显示,金堂县派出所存在违法行为。

李桂芳在金堂县所犯的是盗窃罪,因而当地派出所只能以“盗窃罪”依法对其进行问责,而不能自作主张,强制要求其戒毒。

此外,李桂芳此前才被居住地派出所依法处置过,并定性为“非强制性戒毒”。因此,金堂县派出所的所作所为是非法且越权的。

2003年10月30日,王新与黄小兵两位民警以“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三年与两年有期徒刑,并赔偿李桂芳10万元人民币。

此外,涉及此案的其他警务人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王新与黄小兵两名最直接责任人在接受审判时,纷纷推卸责任,不断反驳公诉人的观点,称自己已经尽到职责,不应该受到法律问责。

然而,事已至此,两人再怎么辩驳都无济于事,小思怡到底还是回不来了。

李思怡之墓

小思怡的墓碑上刻着这样一句话:

“孩子,如果生是偶然,而死是宿命,那么你短短的一生,是一个多么可怕的误会”。

如果还有轮回,希望小思怡能够投胎到幸福健全的家庭,无病无灾、平安顺遂地过完一生,体验一回人世间的温情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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