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厂商被格力起诉,阿里巴巴也构成侵权?
好空调,格力造。
想来大家对格力公司都不陌生。
成立于1991年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空调企业。
格力电器旗下的格力空调,是中国空调业中唯一的“世界名牌”产品,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仅家用空调年产就能超过6000万台。
“一个没有创新的企业,是一个没有灵魂的企业;一个没有核心技术的企业是没有脊梁的企业,一个没有脊梁的人永远站不起来。”
而重视创新和技术的格力,同时也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的规划。
据了解,到2018年,格力的专利数达到了33571项,发明专利更是占到了15900件。而注册商标目前也已超过了5000枚!
格力不仅对知识产权有完备的布局,对侵权更是不留余地的秋风扫落叶。
格力起诉大商制冷、阿里巴巴
2019年4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广州大商制冷设备配件 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开庭。
格力认为大商制冷公司将其商标“GREE格力”的字样用在其网店展示销售的“GREE格力空调遥控器YADOFYADOF1悦雅品悦Q力中央空调万能原装”的遥控器商品上,其商品图片上载明了“格力空调专用遥控器”的行为侵犯了格力的商标权,并认为阿里巴巴为其提供了展示、销售平台,放任并且帮助大商制冷公司侵犯格力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而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原告格力依法享有两个涉案商标专用权,并有权保护其权利。
而被告大商制冷公司未提供商品来源,遥控器上也没有标注相应生产商的信息,因此可认定该遥控器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并且被告在涉案网店销售链接页面上使用了“GREE格力”字样及商品图上也有使用,属于商标使用行为,该字样以及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相似。
故判决被告大商制冷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空调遥控器,赔偿25000元。
而阿里系涉案网店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也构成了帮助侵权呢?
格力在起诉前并未告知阿里巴巴公司涉案侵权情况,而证据不足以证实阿里巴巴明知或应知大商制冷公司侵权而故意提供网络服务。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仅向阿里主张删除涉案商品链接,现该链接已确认删除,故阿里巴巴不构成帮助侵权!
默邦起诉莫特森、百度
其实类似的侵权案件并不少见,将提供服务的平台一起起诉的也不止格力一家。
不久前,默邦诉莫特森、百度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宣判了。
这是一起推广引发的纠纷。
默邦公司成立于2010年,经营范围包括橡胶制品、劳防用品、建筑装潢材料销售等。
莫特森公司成立于2014年,主要经营橡胶制品、防弧光板材等,为了推广公司,与百度公司签订了推广用户协议。
但因其在关键词中设置了默邦公司企业名称全称及其字号“默邦”,被默邦公司认为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而百度公司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莫特森公司辩称,其旗下有含有“默邦”中文字样的注册商标,类别为第9类和第27类,因此设置“默邦”作为关键词系合法使用,且不会造成用户混淆。
百度公司辩称,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多次提示客户需要保证推广网站与添加的关键词有实质关联性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在收到起诉书后也谨慎地删除了涉案链接。已尽到了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管的义务,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莫特森公司系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默邦系百度加V客户,百度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判决莫特森赔偿40万元,百度公司对其中20万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均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
经审理后认为,莫特森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而一般情况下难以判断网络服务商是否侵权,百度公司在接到起诉书后采取了必要措施,故百度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判决莫特森公司赔偿25万余元,百度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是不是在被起诉后,网络服务平台删除相关侵权链接就不会承担连带责任了?
肯定不是的。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有两种判断规则的。
01
通知规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知道用户利用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然而在未经提示或者经过提示后采取必要删除、屏蔽、禁用等必要措施后,可不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构成网络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放任,具有间接故意,则构成侵权。
02
明知规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用户实施侵权行为而未采取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随着网络的发展,信息流也成为了人们看重的一部分,正是因为如此,网络世界中的信息广阔且又伴随着普遍存在的侵权行为。
卖假货侵害商标权、盗版侵害专利权、不正当竞争等等,这些行为一旦发生在某个网络平台上,都会给平台带来连带侵权的可能性。
而网络服务平台,一方面要注意服务内容的审查,另一方面要及时地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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