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出现这种情况,当一些人看到蛇时,把蛇打死后才发现,被打死的蛇并不是毒蛇,于是就有点懊悔,觉得不该随便打死无毒蛇。
在农村,人们的生活生产过程中,看到蛇是常有的事。人们看到蛇时,不管是有毒蛇,还是无毒蛇,惊慌之时,难以辨别(实际上,过去大多数农村是能辨别毒蛇和无毒蛇的)。因此,看到蛇后,该不该打,是农村人比较纠结的事。不仅过去农村人纠结,就是现在农村人依然很纠结。况且在农村有一句流传颇广的俗语:“见蛇不打三分罪”之说。可又有俗语说:“见蛇就打,死了变骡马”,这不是让人更纠结了吗?这两条俗语,都是老祖宗留下来的话,两句话从字面上看是相互矛盾的,让人无所适从,到底听到底听哪一条好呢?
有过农村生活经验的都知道,事实上这两句俗语并不是非白即黑,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不是绝对化的,而是相对而言的。一般来说,要根据具体的环境、具体的人,以及具体蛇的种类等情况,区别对待,也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俗语“见蛇不打三分罪”还有后两句
人们平时对“见蛇不打三分罪”这句话比较熟悉,口头上说得最多。其实,在农村,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两句,完整的俗语应该是:“见蛇不打三分罪,打若不死七分罪,死蛇不埋十分罪”,只是后两句往往被忽略,不如第一句那样为现在的人们所熟知,特别是最后一句,现在的人知晓的就更少了。如果仔细分析这条俗语,我们就能感觉到古人对蛇的处置态度的有趣之处,对人们的社会道德而言,根据态度的不同,有不同的标准要求。
见蛇不打三分罪
这句话中的“罪”,是过去农村老人通常说的“罪愆”,也就是过失、过错的意思,而不是法律上所说的犯法。“三分罪”,就是十分罪愆中的三分,也就是平常说的三过失。
过去过农村通常用十为整数,划成十等份,比如,二八开,三七开,五五开等。现在人们通常用百分比。比如,如果出了什么事故时,一般按百分比来划分责任。举例说,假如出了交通事故,划分责任,一般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对等责任三种。主要责任就是大于百分之五十,次要责任小于百分之五十,对等责任就是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见蛇不打三分罪”的意思是说,如果看到的蛇伤害到别人,十分“罪愆”之中,看到蛇不打之人要承担三分“罪愆”。三分罪相对来说只是一种小小的过失,不是大错。
打若不死七分罪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见到蛇不打,放它走了,如果蛇伤害到别人,只能算是一个小过失,因为蛇一般情况是不会主动伤害人的,而是主动脱离。因此,正常的蛇,主动伤害人的概率是比较低的,除非蛇误认为人要伤害它,它才发起。万一这条蛇伤害到别人,被伤害的人也有防范方面的责任,而且占大部分责任。
但是,如果出手打了蛇,又没有把蛇打死,那过错就比不打蛇的过错多一倍多。农村有一种说法,说蛇的记性好,报复性强,谁打了它,没有把它打死,它就会找打它的人报复。
事实上,蛇的记性好不好,要报复打它的人,这种说法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俗语中也否认了这种说法。然而,蛇被人打伤后,为了自卫,发现人后主动发起攻击,这种现象是存在的。
在自然界,不仅蛇有这种特性,其它动物同样也有这种特性。比较典型的就是野猪。野猪在正常的情况下,一般见到人会主动躲避,但是,如果野猪被人打伤后,见到人后就会主动 发起攻击,且特别凶猛,穷追不舍,即便是人爬上了树,它 也要用嘴去拱树蔸,非要把人从树上拱下来不可。除非拱不动,但它也会在树下久久守候。按照农村的说法,野猪是被人打“疯”了。因此,过去农村对受伤的野猪防备很严,一旦在村庄周围出现这种情况,就一定要把这个信息通知到各家各户,在“疯”野猪没有被打死之前,除有组织的猎人外,其他人严禁到山上或者野外去。
被打伤的蛇也是类似情况,一旦与人相遇,它就会发起主动攻击,攻击的人不一定是打伤过它的人。因此,农村人的说法是,见到蛇,要么就不要去打它,放它走,要打就一定要把它打死,免得它伤害别人。
死蛇不埋十分罪
这句话有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说,自己打死的蛇,在哪里打死,就在哪里埋起来,或者乱扔,要把蛇用土埋起来。二是说,见到死蛇,不管是不是自己打死的,还是别人打死的,或者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都应该把蛇埋进土里。
蛇死后,对人们的危害有两种,一是死蛇腐烂时,恶臭难闻,污染空气。二是蛇腐烂后,剩下的蛇刺有毒,如果伤到人,与被蛇咬了没有多大的区别。
事实上,这种说法关系到农村社会道德问题。过去,农村人在田间劳作时,都是打赤脚。就是到山野劳作,或者出行,由于当时经济不发达,农民大多穿自己打的草鞋,直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依然如此。草鞋是草做的,只能保护脚板,脚背是保护不到的,再说,草鞋踩到了尖锐的刺,不管是哪种刺,容易刺穿草鞋底,刺到脚板。像我们这些小时候穿过草鞋的人,都有过穿着草鞋被刺穿过草鞋底,刺到过脚板和脚背的经历。
也就因为如此,过去农村有一种普遍的行为,人们在田间地头、路上、河里等有人走动的地方,见到各种刺、玻璃碎片、死了的动物等,或者捡起来妥善处理,或者用土掩埋。如果不这样做,按农村说法,就是有“罪”,或者说损阴德,相反,如果这样做了,就是行善积德,与修路架桥一样行善积德。
因此,过去农村人认为,见蛇不打,也就是一点小过失,无所谓,毕竟,见蛇不是人人敢打,也不是非要打不可,主要是根据自身的能力来决定。比如,有些小孩、妇女看到蛇都吓得惊慌失措,躲开它们都来不及,哪还有胆量去打;打蛇时,就要将它打死,如果不把蛇打死,就怕蛇会报复,伤害别人,就是大的过错了。自己打死的蛇,或者碰到死蛇,不将其埋掉,那就是百分之百的“罪愆”,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这关系到人的品行问题。
总而言之,农村俗语“见蛇不打三分罪”,在过去的农村,对见到蛇打还是不打,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给人们选择的空间比较大。用现在的话来表述,也是过去农村社会的一种“倡议”性的说法,可以去做,也可以不去做。
事实上,“见蛇不打三分罪”这句俗语,在农村不仅仅是针对打蛇而言,其中被人们加以引申,比喻见到社会上的坏人在做坏事,要敢于制止、揭发和斗争,否则就是就有罪过,甚至是一种法律上的犯罪。
2、“见蛇就打,死了变骡马”又有什么样的说法?
这句话从字面上来理解,其意思是说,凡是见到蛇,不分青红皂白,就一律将其打死,死了以后投胎转世不会变人,要变成骡马。
这种说法,从现在人的角度来看,这当然是一种迷信的说法,但是,从过去俗语的惯常用法来说,更多的是一种吓唬人的手段。不管人死后能不能真的变成骡马,其目的就是告诉人们,并不是所有的蛇都必须得打,有些蛇是不可以打的。
那么过去农村人认为哪些蛇不能打呢?旧时,在一些农村,有一些蛇是不允许打的。
一条蛇不能打
我国居住在长江流域的各民族中,蛇就是他们古老的主要图腾。此地的一些农村,有敬家蛇的传统风俗。
家蛇,也就是生活在家里,或者房屋周围的无毒蛇,有四五种类别,以捕食老鼠为主,对家里有益无害,统称为家蛇。这些地方风俗,特别忌讳直呼蛇名,而是以别称代之。比如说,江苏宜兴叫家蛇为“蛮家”、“苍龙”,浙江嘉湖称家蛇为“大仙”、“天龙”,安徽当涂称家蛇为“家龙”,江西清江、湖南湘东一些地方称家蛇为“祖宗蛇”、“老祖宗”、“老人家”,湖南常德一带称家蛇为“老溜”。上面的这些地方对家蛇的称呼,都是民间的一种“尊称”,由此可见家蛇在家些地方的地位。
这些地方,人们认为对家蛇是不能打杀的。我国还有其他一些地方也有类似的说法。
二是旧俗蚕宅之蛇不可打杀
我国养蚕历史悠久,在古代把农耕和养蚕业并称为“农桑”,可见当时养蚕与农耕在社会经济中都有着举足轻重地位。古代有一句农村生活方面的成语“男耕女织”,其中的“女织”就包括养蚕在内。也因为如此,养蚕与农耕一样,在历史上形成了一系列的养蚕方面的民间风俗。
旧时,在养蚕人家,如果有蛇进入蚕房之中,人们认为是天大的好事,全家欢喜。在养蚕人家,有蛇来造访,被人们称为“青龙”降临,蛇进蚕房就是福佑蚕事,要叩拜斋供。蛇进蚕房时,忌讳惊呼,尤其不能打蛇,听任它们自由来去。
过去,养蚕在卫生环境上非常讲究,卫生环境适宜,蚕宝宝就能健康成长,蚕丝的收成就好,卫生环境差,蚕宝宝的死亡率就高,收成就差。因此,传统的养蚕房是不许外人进出的,也不能让外人看见。这就像现在的养猪场一样,外人是不可以随便进入的,就是本场的工作人员,从外面进入,要进行消毒。蛇对环境比较敏感,蛇进入蚕房,说明蚕房的环境卫生很好。表面上,这种说法带有迷信色彩,实际上这是古代养蚕人的一种经验积累。
三是民俗中一些不可打蛇的说法
在农村,很多地方形成了一些不能打蛇的风俗。湖北湖南等地,有一种说法,在妻子怀孕期间,丈夫不可以打蛇。比如,在鄂西和湘西农村就流传一句俗语:“老婆怀了孕,男人不打蛇”。还有一些地方,家里有高龄老人,其子孙见到蛇最好不要打,否则就是对老人的不孝。诸如此类的地方风俗,在各地以不同的形式存在。
佛教主张不杀生、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在我国民间影响非常深远。“见蛇就打,死了变骡马”也是佛教主张在民俗中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农村人们维护生态平衡的一种原始性的辩证思想。
3、农村还有一句俗语可以诠释了打不打蛇的问题
前面说过,“见蛇不打三分罪”和“见蛇就打,死了变骡马”这两句农村俗语并不是对立的,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打蛇。
比如说,在农村,村庄周围出现毒蛇攻击人,撵着人跑,这样的蛇打不打,当然也打,它已经对村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打蛇就是为民除害。当然,农村也有一些个头比较大的无毒蛇,也会对闯入其地盘的人发起攻击性的驱赶,虽然不轻易咬人,但非常吓人,有时会把人吓得半死。这种蛇也是一害,以人为本,当然要除掉。
总的来说,蛇一般不会对人发起主动攻击,相反,蛇是人类主动攻击的对象。
在农村有一句俗语非常形象生动的俗语:“草窠里寻蛇打”,也有的地方说“拔草寻蛇打”、“草里寻蛇打”,一般来说,这句俗语是用来挖苦人的。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草窠”为方言,即草丛,句子的字面意思是到草丛中去寻蛇打,而实际意思是说,闲得没事去找事(麻烦事),也有的说是爱管闲事。但从这句话可以看出,过去农村人并不主动去寻蛇打,而是把主动寻蛇打的人视为闲得没事干的人,总喜欢捣鼓出一些麻烦事来,惹是生非。
事实上,过去农村人在生产生活中碰到蛇时,如果蛇快速溜走了,走了也就走了,人们是不会穷追不舍的。蛇主动避让人不属于“见蛇不打三分罪”的范畴,农村人也非常明白这一点。
最后说说农村人防范蛇的一些经验。
过去,农村人出门,尤其是走夜路,或者到山上、草丛里去,总喜欢在手上拿根棍棒,你们称为打狥棍,是用来防狗的。事实上,防狗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在蛇出没的季节,主要是用来防蛇的。
有蛇的夜晚,人在走夜路时,只要把棍棒不时敲打路面,蛇听到响声后就会躲开,如此,路上就会安全一些。同样的道理,白天在柴草比较深的地方行走(在农村,这种事很平常),用棍棒(有的用镰刀或柴刀),在柴草上拨动,发出声响,蛇听到声响就会离开。还有的人,在进入未知的长满柴草的地方之前,先向里面扔一些石头,这样蛇也就闻声而逃。事实上,农村人在野外劳作比较多,其防范蛇的方法也很多,不仅仅只是上面介绍的这些,这里就不赘述了。
总之,蛇是自然界生物链的一部分,对大部分蛇而言,只要人类不攻击到它们,或者说不威胁到它们的安全,它们是不会主动攻击人的。人类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和动物理应和谐相处,除了对蛇有必要的防范措施外,在自身不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不要故意伤害它们。旧时农村人认为,这是一种修行,也是一种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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