芟刈(《〈墨子〉简析》017~019.非攻:非难不义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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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019.非攻:非难不义攻伐

——墨子《非攻》简析

《非攻》为上、中、下三篇,共13章;其中《非攻上》2章,《非攻中》5章,《非攻下》6章。墨子“非攻”的“非”不是“是非”的“非”,而是否定的意思,引申为“批评、谴责、指责”之意。墨子认为,战争是天下的“巨害”,无论对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将造成巨大损害,因之既不合于“圣王之道”,也不合于“国家百姓之利”。在《非攻》上、中、下三篇中,墨子对各种为攻战进行辩护的言论作出了批驳,并进一步将大国对小国的“攻”与有道对无道的“诛”区别开来。《非攻》是针对当时诸侯间的兼并战争而提出的反战理论。《非攻》上、中、下三篇的要旨是:

一、《非攻》上、中、下三篇的不同

(一)《非攻上》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兼并,战乱频起。墨子认为,这些战争是非正义的。就如同偷窃别人财产的强盗行为一样,应该加以谴责。《非攻上》采取从小到大、层层推论的方法,以民众普遍认同的社会公德为依据,证明掠夺性战争乃大不义,有百重之罪。然而天下君子不以为非,反而誉之,乃不识义与不义之别。

(二)《非攻中》

《非攻中》论述了三个问题:一是攻战消耗巨大,即使战胜也得不偿失。今大国土地有余人口不足,损民以得地,是弃所不足而重有余。二是驳攻战可以广土众民。历史上因攻战而成大国者不过四五国,而亡于攻战之国不可胜数。三是驳“我能用兵,故战必胜”。以夫差、智伯为例,说明虽兵强而且常胜,好战必亡。

(三)《非攻下》

《非攻下》本文前一部分说明,攻战上不利天,中不利鬼,下不利人。中间一部分着重区别攻与诛。“攻”就是以大欺小的非正义的侵略战争;“诛”则是奉天命讨伐无道之国的正义战争,如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等是。第三部分驳斥攻伐之君谎称以义名立天下而战;主张若大国攻小国则救之,应帮助弱小的被侵者,抵抗强暴的侵略者,提倡备战以反战。

二、《非攻》的要旨

(一)从“义”的角度去分析战争的不正确

墨子从小处的不义行为说起: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攘(攘:rǎng,偷盗、窃取)人犬豕鸡豚,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入人栏厩,取人马牛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豕:shǐ,猪)鸡豚(豚:tún,小猪),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杀不辜人也,扡(扡:同“拖”)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马牛。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非攻上》)

墨子将其推而大之, 认为攻人之国、杀人放火、掠人财物、占人土地等强盗行径,是天下最大的不义:不论其行为大小规模不同,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亏人”、损人,不利人。此与“兴天下之利, 除天下之害”以“兼爱天下”之“义 ”背道而驰,不能因为亏人之大小不同而混淆“义”与“不义”的界限 , 小而为非为“不义”,大而攻国也为“不义”,且为大不“义”。对此不知“义”之所是所非者,墨子进行了深刻的揭露:

“今有人于此,小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白黑之辩(辩:同“辨”,分别)矣;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辩义与不义之乱也。”(《非攻上》)

针对有些人还不理解义和不义、攻伐之是非的善恶之别,墨子以为此为天下之攻伐相战的根源,因为将“不义”视为“义”,将会造成国与国之间攻伐不断,以至大之欺小、强之凌弱被视为正当,若此则无社稷之安危,如果这样“此实天下之巨害也”。所以,墨子以为非攻之义当“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此应该“兼相爱”。

(二)从“利”的视角探讨交战对于国家、百姓的利益得失所产生的影响

从攻伐的结果来看,无义的攻伐有百害而无一利,频繁的攻伐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损耗,并造成大量青壮年劳力的伤亡,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很多人因为战争的缘故而失去家园、流离失所。攻伐之战与人与己不利,其亏人之多,难以胜数,其危害之大,影响甚坏:

“今王公大人、天下之诸侯则不然。将必皆差论其爪牙之士,皆列其舟车之卒伍,于此为坚甲利兵,以往攻伐无罪之国。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刈:shān yì,割)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堕:通“隳”,huī,毁坏)其城郭,以湮(湮:yān,堵塞)其沟池,攘杀其牲牷(牲牷:牲口),燔(燔fán,焚烧)溃其祖庙,劲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重器(重器:国家的宝器),……夫无兼国覆军,贼虐万民,以乱圣人之绪。意将以为利天乎?夫取天之人,以攻天之邑,此刺杀天民,剥振神之位,倾覆社稷,攘杀其牺牲,则此上不中天之利矣。意将以为利鬼乎?夫杀之人,灭鬼神之主,废灭先王,贼虐万民,百姓离散,则此中不中鬼之利矣。意将以为利人乎?夫杀之人为利人也博(博:为“悖”字之误)矣!又计其费此--为周生之本,竭天下百姓之财用,不可胜数也,则此下不中人之利矣。”(《非攻下》)

墨子以为,无辜之攻伐上不利天、中不利鬼、下不利人之“三不利 ”而为天下之恶行 , 而不利于人者,此为攻伐之不义之最,墨子对此“不义”予以强烈谴责。无义之攻伐既为害他人,又不利于自己,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无义之攻伐不仅给他国人民带来伤害,对本国的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也极其不利:

“今师徒唯毋兴起,冬行恐寒,夏行恐暑,此不可以冬夏为者也。春则废民耕稼树艺,秋则废民获敛。今唯毋废一时,则百姓饥寒冻馁而死者,不可胜数。今尝计军上(上:为“出”字之误):竹箭、羽旄、幄幕、甲盾、拨(拨:同“瞂”,fá,盾牌)劫(劫:同“鉣”,jié,组带铁,一种马具),往而靡弊腑(腑:为“腐”之假借字)冷(冷:当作“泠”)不反(反:通“返”。下同)者,不可胜数。又与矛、戟、戈、剑、乘车,其列住(列住:为“往则”之误)碎拆靡弊而不反者,不可胜数。与其牛马,肥而往,瘠而反,往死亡而不反者,不可胜数。与其涂道之修远,粮食辍绝而不继,百姓死者,不可胜数也。与其居处之不安,食饭之不时,肌饱之不节,百姓之道疾病而死者,不可胜数。丧师多不可胜数,丧师尽不可胜计,则是鬼神之丧其主后,亦不可胜数。……为政若此,非国之务者也。”(《非攻中》)

战祸之乱不仅影响百姓生活与春耕秋获,更易导致国家与百姓财物的大量损耗。墨子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这与他所说的“兼爱”以利天下的道德之“义 ”相距甚远,以致“国家失卒,而百姓易务也”,(《非攻下》)这样就破坏了社会各司其职、各安其分之生产、生活应有的秩序,从而导致战后出现“守者,农夫不得耕,妇人不得织,以守为事;攻人者;亦农夫不得耕,妇人不得织,以攻为事”(《耕柱》)。如此看来不义之攻伐,对所有人皆不利,它给社会生活、国家生活乃至百姓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它不仅是亏人,也是亏己,更是亏天下,在客观上给天下万民带来无尽的灾难。

(三)指出“攻”、“诛”之别

墨子对那些亏人最多、杀人、伤人累以千万的“不义”战争持否定态度。他认为,是不符合“义”的侵略战争,是不“义之攻”,是有违天命的不利行为,是伤天害理的“不义”。所以,对那些喜好攻伐,有循理辩饰其说的国君,要加以“非之”:

“今逮夫好攻伐之君,又饰其说,以非子墨子曰:“以攻伐之为不义,非利物与?昔者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此皆立为圣王,是何故也?”子墨子曰:“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者也。彼非所谓“攻”,谓“诛”也。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逮至乎夏王桀,天有(车告)命,日月不时,寒暑杂至,五谷焦死,鬼呼国,鹤鸣十夕余。天乃命汤于镳宫……(汤)奉桀众以克有,属诸侯于薄,荐章天命,通于四方,而天下诸侯莫敢不宾服,则此汤之所以诛桀也。逮至乎商王纣,天不序其德,祀用失时,兼夜中十日,……武王乃攻狂夫,……通维四夷,而天下莫不宾。焉袭汤之绪,此即武王之所以诛纣也。若以此三圣王者观之,则非所谓“攻”也,所谓“诛”也””(《非攻下》)

墨子利用“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的历史事实进行了辩驳,指出这样的战争是出于道义的需要,是为了顺应天理和民意,阻止暴行,讨伐暴君,救民于水火之中。这样的战争属于于民有利、利于民生的“义”的行为,是善而非恶,不能与“不义之攻”相提并论,墨子对此类战争称之为“诛”。“诛”与“攻”二者性质迥然不同,“诛”为善而“攻”为恶,“诛”乃秉承天命而行义,是合乎道义的利天下而为;“攻”则是“差论其爪牙之士……以攻无罪之国”(《非攻下》),是侵略无辜之国、加害无辜之民的不义行为,是有违天理民意的“亏人自利”。因此,“攻”为“无道”,不仅“非”之,还要“诛”之。

墨子对“诛无道”是很有信心,他本人和弟子们均能为“义”而不畏强暴,勇于与不义之攻斗争,行“兼爱”以利天下。墨子强调“诛无道”要有“勇”:

“勇,志之所以敢也。”(《经上》)

“勇”是“义”的表现,是“义”的外在行为,“勇”表现的是一种道德信念和一种义无反顾的精神,所以当墨子听说公输盘造云梯准备攻打宋国“子墨子闻之,起于齐,行十日十夜而至于郢……”。(《公输》)劝说楚王不要攻宋 , 其“义”“勇”之气使楚王大受震动。墨子凭借正义的言辞、过人的智慧和非凡的胆识制止了楚国的侵略行为,墨子在与楚王和公输班的对话中,并不是唯唯诺诺地乞求楚王停止战争,而是有礼、有力、有节的用事实和道理说服楚王。听则罢之,不听则先礼后兵,决不屈服于强势之下。这正是墨子的英雄气质!

主要参考文献

[1]孙诒让.墨子间诂.北京.中华书局.1986.

[2]蒋振远.墨子箴言九十条.滕州.山东滕州市墨子中学校本教材.1995.

[3]蒋振远.墨子寓言故事选.济南.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1998.

[4]蒋振远.墨子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滕州.第四届墨学国际研讨会.1999.

[5]蒋振远.墨子教育思想解读.吉林.《东疆学刊》.2006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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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蒋振远.二十一世纪的育人要略.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2.2.

[10]蒋振远.新课程下适时施教的艺术.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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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任继愈 李广星.墨子大全.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

[13]孙中原.《墨子?经上》和《经说上》的逻辑.毕节学院.毕节学院学报(综合版).2011年第1期.

[14]孙中原.《墨子?经下》和《经说下》的逻辑. 毕节学院. 毕节学院学报(综合版).2011年第2期.

[15]邵长婕.墨子研究论丛(十).济南.齐鲁书社.2013.

[16]邵长婕.墨子研究论丛(十一).济南.齐鲁书社.2016.

[17]孙中原.墨子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2016.

[18]邵长婕.墨子研究论丛(十二).济南.齐鲁书社.2017.

[19]墨子研究中心编.科圣墨子.济南.齐鲁书社.2017.

●作者简介:蒋振远,中共党员,中学特级教师,“适时施教”理论创立者,新中国课堂教学的开拓者,墨子研究学者。曾任:中国西部教育顾问,中国教育学会“高效阅读”课题组特聘专家,中国艺术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教育学会“适时施教”课题组组长(课题批准编号:13010488B ),山东滕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原所长。从教50年,精心致力于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多次承担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有着丰富的理论建树和创新实践经验。主要论著:《适时施教的艺术》、《二十一世纪的育人要略》、《墨子教育思想解读》、《墨子寓言故事选》、《新课程背景下适时施教的艺术》、《适时施教的感悟》、《墨子教育新论》等。第一个提出墨子为世界首倡“义务教育”的观点,编著的《墨子箴言九十条》、《墨子寓言故事选》填补了墨学研究的空白。现任:国家基础教育实验研究中心、中国基础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研究(适时施教)”(课题编号:中基课2016197)课题组组长,中国墨子学会职业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特聘教授。研究方向:“适时施教(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理论研究,墨子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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