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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国际禁毒日,梅州中院公布3起典型毒品犯罪案例
毒品犯罪对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危害极大。依法严厉打击一切毒品犯罪活动,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大事,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梅州法院整理了近年来几个毒品犯罪的案例,帮助广大群众提高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
制造高纯度毒品数百公斤:处以重刑!
五华县河东镇某村一间偏僻出租屋的二楼,不时飘出刺鼻的气味。这里是范某属以生产“贴牌洗衣粉、洗发水等”为由,托其狱友联系,向李某强租赁的“生产基地”。殊不知这个“生产基地”其实是“制毒工厂”。
2014年,范某属经人介绍认识了某老板,从该老板处获得了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后,便通过狱友介绍,以3万元的租金向李某强租赁房屋作为制毒场所,并承诺到期后再付3万元。范某属负责出资、组织、指挥制造毒品,并安排团伙成员分别负责现场指挥和从事搅拌、过滤等工作。
公安机关在制毒场所抓获除范某属外的制毒团伙成员时,查获制毒原料、制毒工具一批,其中,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体状固体共计83.133kg,含量从78.0%至79.9%不等;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共计160.175 kg;含甲基苯丙胺和麻黄素成分的液体重量为59.55 kg;麻黄素共计102.65 kg。案发后,范某属长期潜逃。2021年3月,范某属被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属为牟取非法利益,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地纠集制毒团伙成员(均已判决)制造毒品,不仅数量大,而且含量高,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对其严惩。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判决范某属犯制造毒品罪,对范某属判处重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广大民众的身心健康、生活、家庭均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毒品制造更是从源头上开启了毒品犯罪的“潘多拉魔盒”,置国家、社会、人民利益于不顾,具有极强的主观恶意,必须严惩。法官提醒: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不法分子切莫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只要参与了相关的毒品犯罪活动,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扒开新型毒品的“马甲”:“邮票”有毒!
2019年8月,一封国际快件从法国寄往曲某家中,里面装着25片带有特殊图案的小纸片。这些小纸片形似花花绿绿的贴纸、邮票,其实是一种名为麦角二乙胺的毒品,简称LSD邮票。
原来,2019年7月,吸毒人员王某联系李某承,表示想购买毒品LSD邮票供曲某吸食,王某通过微信支付毒资人民币2600元,并让李某承与曲某联系邮寄LSD邮票事宜。李某承当即联系林某,让其通过境外网站向法国卖家订购了25片LSD邮票,并用比特币支付了毒资。李某承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人民币1100元给林某,除去购买LSD邮票的费用外,林某获得“好处费”人民币500元,李某承则从中赚取“好处费”人民币1500元。后曲某和王某共同在曲某家中吸食了部分LSD邮票,剩余LSD邮票一部分留在曲某家中,一部分由王某带走并邮寄2片给其他吸毒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承、林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从中牟利,且李某承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依法判决李某承、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00元。
各种新型毒品经过乔装打扮,穿上了各种“马甲”,悄悄潜伏进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除了案例中的“LSD邮票”,还有“小钢瓶”(笑气)“开心水”“咔哇潮饮”“奶茶”“跳跳糖”“上头电子烟”等,这些新型毒品通过包装成生活中普通的饮料、水、零食、电子烟等,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毒贩有针对性地在KTV等娱乐场所向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出售,通过年轻人从众心理、好奇心强等特点,引诱他们吸食,社会危害性极大。法官提醒:毒品化身千万,务必严加防范。只有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远离不良娱乐场所、严防“毒友”,才能保护自己、远离毒品。
过界的“母爱”:助儿贩毒双双入狱
“妈,我晚上没有带钥匙。”“好,已放在家中窗口。”乍一看,是一对母子的日常对话,孰不知道这是魏某冬与其69岁的母亲李某娣的“接头暗语”。交接的不是别的,正是魏某冬分装好准备放在指定地点贩卖给他人的毒品。
2018年底至2019年6月间,魏某冬多次从上线手中购买“冰毒”、海洛因等毒品,然后多次指使其母李某娣在五华县横陂镇某村其住家处,将已分装好的毒品放在指定的地方贩卖给吸毒人员。2019年6月,公安机关在魏某冬住家处查获“冰毒”、海洛因等毒品,其中“冰毒”甲基苯丙胺25.65克、海洛因31.32克、亚甲基双氧甲基安非他明25.06克。案发时,魏某冬合计贩卖“冰毒”甲基苯丙胺35.65、海洛因31.32克、亚甲基双氧甲基安非他明25.06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冬、李某娣在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中,魏某冬起主要作用,李某娣起辅助作用,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款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魏某冬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贩卖毒品所得116100元予以没收;李某娣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父母爱子女,则为之计深远”,为人父母应该言传身教,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现子女犯了错误甚至违反法律时,更应该加以制止,帮助子女重归正途,不能以“爱”的名义去踩踏法律红线,致使家庭破碎、悔之莫及。法官提醒:一人涉毒,全家遭殃。走私、运输、制毒贩毒,不仅使自己的家庭陷入险境,还严重危害了国家、社会和千千万万家庭,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梅法宣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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