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总统(美国权力最大的,为什么不是总统?)
在美国总统竟然不是权力最大的,作为全球“大哥大”家的一把手,美国总统为何还会被制约?
在国际上都能“横着走”的美国总统,在我们的理解中,在国内更应该是“金口玉言”像皇帝一样。
但事实却是,美国总统的“宝座”不仅要“竞争上岗”,更要随时面临被“炒鱿鱼”的危险。
对于这一点,前任总统“懂王”川普表示这个剧情我熟,因为他是美国历任总统中,唯一一个在任期内,被国会连续弹劾两次的总统。
那这么说美国国会的权力比总统更大咯?
很明显,这样的说法是有问题的!
因为相比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总统或元首,美国总统在国内政治权力中的分量更足。
虽然西方社会的政治制度,可以统一归纳为资产阶级代议制,都是代表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但是在具体的政治形式上却千差万别。
比如英国采用的是议会君主立宪制,国家权力主要掌握在议会手中,戴王冠的只是表面上的“老大”。
首相和内阁才是真正的政治权力中心,由议会产生也最终对议会负责。
与此类似的是德国的议会共和制,只是将国王换成了总统,首相换成了总理,德国的总统依然是“虚权”元首。
但是美国总统共和制却与之不同。
总统既是元首也是政府首脑。
也就意味着既有名义上“老大”的荣誉,又有掌握政治权力的“实惠”。
那这么说美国总统的权力岂不是很大了,又为何会遭遇国会弹劾,岂不是很矛盾?
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源于美国建国之初搞出的“三权分立”政策。
总统掌握的权力更主要是行政权,说白了就是具体管事的“大管家”。
而国会掌握的却是最终说了算的“立法权”。
所以总统想要搞点“创新”的话,所有法案都要经过国会投票同意。
另外联邦最高法院掌握的司法权,则是最终裁决或调停矛盾的一股力量。
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平衡。
所以美国总统即使是三军统帅,手握核武器按钮可以对外开战,却依然不敢在美国国内“造次”。
美国总统可以绕开国会对外开战,却避免不了受国会的“制约”,那美国总统和国会究竟谁的权力更大呢?
对于美国总统和国会之间的权力争夺,虽然从来就没有明显的“胜负”之说,但是往往很多时候总统会显得更“憋屈”一点。
像深陷水门事件,犯政治丑闻的尼克松,和面临桃色绯闻被实锤,沉迷“美色”的克林顿。
因为本身自带“污点”受到国会弹劾会矮人一等外,绝大多数美国总统并没有那么容易被抓住的“把柄”。
那么既然说好的权力相互制约,为何对美国国会却有“国会老爷”一说?
因为在美国,很多时候总统说的并不能最终作数,真正能够有效施行的政策,一般都是提请过议会投票批准的各种法案,包括对各个国家出兵开战的法案。
虽然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总统拥有绕开国会直接对他国开战的权力。
但是真的这么做的人却少之又少,因为这项权力只给了美国总统60天的时间。
如果没有事先经过国会批准,那么超过这个期限,总统就违法了。
奥巴马就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也是第一个违反这项法律的美国总统。
2011年,美国干预叙利亚内战,就是绕开了国会,派兵连续轰炸达到了72天。
不过相对来说,美国只是干预,并没有大规模参战,并且超期时间并不太长,所以奥巴马也只是遭到了“口头批评”被谴责一下了事。
但是老布什发动海湾战争,克林顿决定轰炸南联盟,小布什出兵伊拉克和阿富汗,都是在得到国会的批准后才敢行动。
因为美国总统作为军队统帅,虽然可以直接下令出兵,但是宣战权却掌握在美国国会手中。
而美国总统也并不在乎自己手中无宣战权,毕竟美国不宣而战的事干得也不少。
只是除非事先想好了打完就收,否则持续的战争将要花费巨额的美刀,想要拿到持续的经费,就不能太得罪国会“老爷”。
同理,不管是曾经奥巴马推行过的医疗改革法案,还是川普推行的减税就业法案,以及去年拜登推行的2800亿美元的芯片法案,和每年例行的军费预算法案等。
都是需要国会通过才会真的拿到钱。
美国总统竟然要受制于议会,那为何政客们还要抢着去当呢?
如果与议会矛盾不可调和又该如何处理?
从出门在外的“排场”来看,美国总统无疑是最有“面”的,到哪都是“空军一号”专机。
但同时也是最危险的职业之一,随时都有遭受暗杀的危险。
但是作为美国三权分立的一极,同样是民主、共和两大党争夺的重点对象。
但是相比于总统之位,对于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席位争夺才更加关键。
如果某一个党派在参、众两院的席位中都拥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又掌握了总统之位。
那么在美国政坛中恐怕能“横着走”了。
但是现实中并不会出现严重偏向某一政党的局面。
而且由于美国党派管理本身就相对松散,特别是民主共和两党本质上都是代表资本家利益,只是政见相对不同而已。
所以很难会出现总统和国会相互“搞定”,一个鼻孔出气的局面,制约和针锋相对一直是美国政治的主旋律。
而美国历史上总统权力的巅峰,恐怕也就只有通过“新政”将美国从经济危机中拉出来,带领美国在二战中不断强盛的罗斯福了。
但是在其前后的美国总统,都不免受到不同程度制约,那么出现矛盾的总统和国会该如何调解呢?
这时候联邦最高法院的作用便体现出来了,作为最高独立司法机构,他既可以裁决总统违宪,又可以判定国会通过的法案无效。
那么如何确保联邦法院绝对公正呢?
最高联邦法院中只有9位大法官,全部是由总统提名但却并不会成为总统的拥趸,因为是终身制。
也就是俗称的“干到死”!
所以一般总统在任期内很少能任命多少大法官,而且被任命的大法官必须经过国会同意。
所以美国政坛真的是将“三角形最稳定”的法则玩到出神入化了。
但是通常情况下,真实的美国政坛并不会是总统和国会的持续内耗,最后由联邦法院平衡制约。
更多的还是像美剧《纸牌屋》中展现的一样,是利益交换和妥协的产物,而总统不过是那个站在台面上最终宣布结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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